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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以前為封建買賣婚姻,僅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幣、請期、親迎)告成,即為合法婚姻。富貴人家多有納妾。倡導寡婦守節。近親婚姻較多。
民國時倡導一夫一妻,主張自由婚姻,推行文明結婚,禁止買賣寡婦,規定男18歲,女16歲為法定結婚年齡。但實際上早婚、買賣婚姻現象依然嚴重存在,寡婦改嫁受到歧視,納妾現象在上流社會居多。近親結婚較前為少。民國三十六年(1947),全縣總人口61110人,其中男31672人,女29438人,15歲及其以上人口37920人,占總人口的62.1%,其中男20117人,女17803人。在15歲及其以上人口中,未婚人口4920人,男3598人,女1322人;有配偶28881人,其中男14921人,女13960人;喪偶4111人,其中男1591人,女2520人;離婚8人,其中男7人,女1人;15歲以下人口23190人,其中男11555人,女11635人。
新中國成立后,1950年國家頒布《婚姻法》,廢除買賣婚姻,實行自由婚姻;廢除一夫多妻,實行一夫一妻;廢除舊婚俗,實行登記制度。嚴禁近親結婚。寡婦改嫁為合法行為,規定男20周歲、女18周歲為法定結婚年齡。1981年為保護婚姻男女身心健康,保證后代人口質量,控制人口過快增長,規定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縣15歲及其以上人口121588人,占總人口的66.9%,其中未婚30303人,男16107人,女14196人;有配偶83720人,男4392人,女43328人;喪偶7190人,男2158人,女5032人;離婚375人,男288人,女87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縣15歲及其以上人口148194人,占總人口的69.45%,其中未婚300557人,男16811人,女13746人;有配偶109058人,男53661人,女55397人;喪偶8040人,男2106人,女5934人;離婚539人,男410人,女129人。平均初婚年齡男22.7歲,女21.7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