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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經歷了一個逐步深入、逐步完善的過程。
1957年,國務院在《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修正草案》中提出:“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傳和推廣節制生育,提倡有計劃的生育子女”。當時由于節育知識不普及,節育技術指導差,計劃生育工作僅處于一般號召。
1963年3月,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成立,于1964年元月“冬至會”期間舉辦首次計劃生育知識展覽23天,觀眾達10萬人次之多。1964年2~3月,配合“階級教育”宣傳,計劃生育部門攜帶計劃生育模型、圖片,深入農村巡回展出,使計劃生育工作深入人心。
1966年1月14日,縣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出《計劃生育宣傳提綱》,并根據省上要求,把節假日計劃生育宣傳形成制度。后由于“文化大革命”沖擊,機構癱瘓,計劃生育工作無人管理。
1971年開始,各級計劃生育委員會相繼恢復,計劃生育隊伍不斷壯大。宣傳口徑是“一個不少,兩個正好,三個為多”。
1978年,頒布的新《憲法》對計劃生育作出明確規定,宣傳教育工作得到加強,轉為經常性的計劃生育國策和計劃生育業務技術的宣傳,工作重點轉到農村。宣傳口徑是:“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晚婚、晚育、少生、優生”、“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質量”。計劃生育工作更加深入普及。
從80年代起,切實貫徹國家指導與群眾自愿相結合的原則,把思想教育工作放在首位;用政策和科學知識啟發,引導群眾逐步轉變舊的生育觀念;擴大宣傳隊伍,強化宣傳手段,健全宣傳網絡。縣上每年集中力量開展三次大的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