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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從1971年開始,推行晚婚晚育,通過宣傳教育,已成為一部分青年的自覺行動。1971~1972年,晚婚率平均達到80%以上。1976年,晚婚率達到86%以上。1977年,實行男青年25周歲結婚,女青年23周歲結婚,并規定每年“五一”、“國慶”、“春節”為3個領結婚證日,在這3個節日舉行登記結婚青年座談會,對青年進行晚婚、晚育教育。1978年,晚婚率達到97%,1979年晚婚率達到94%。1982年4月,縣政府在《高陵縣計劃生育工作實施細則》中規定,對晚婚、晚育青年實行優待政策。此后,隨著晚婚晚育政策措施的落實,全縣晚婚、晚育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