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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商時,縣地尚有松林覆蓋。漢惠帝時(公元前194~公元前187),在鹿苑塬(今馬家灣鄉)建有安陵園林,“松柏蓊郁,芳草萋萋”。唐時置鹿苑縣,林木茂盛。明時,縣渭河南岸多“檉柳”。隨著社會發展,人口增多,耕地面積擴大,林業生產以四旁種植為主。歷史上,以林木為名的村子頗多,如棗木杜、杏王、桑圓楊、大柳樹、核桃高等村以林木為名。民國時,康橋馬的蘋果園,高墻的棗園,繩劉的杏園,楊官寨、店子王的桃園已具規模,尤以楊官寨、店子王所產的“豁口桃”,頗有盛名。1949年,林業產值4萬元,占農業總產值的0.47%。1978年,產值50萬元,比1949年增長11.5倍,占農業總產值的1.3%,林木覆蓋率約5.2%。1982年后,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國家鼓勵林業生產,執行誰種歸誰有的政策,林業生產又有新的發展。1989年,林業產值為91萬元,比1978年增長0.82倍,占農業總產值的0.38%。林木覆蓋率20.1%,林木蓄積量16.9萬立方米。
育苗
民國元年(1912),縣城南關楊茂春栽植5畝果園,在果樹行間育有蘋果、梨樹苗出售。二十八年(1939)康橋馬園藝場成立后,大量培育蘋果、梨等幼苗。三十一年(1942),全縣采集臭椿樹種27.5公斤、中槐25公斤、側柏45公斤、刺槐35公斤,在高墻、關堡、通遠等地育苗。三十三年(1944)起,在縣城東關劃地5畝,進行綠化林木育苗。
新中國成立后,農業合作化時期,社隊普遍建立苗圃,有計劃地發展林業生產。1965年后,群眾莊前屋后育苗(主要是榆樹、楊樹、刺槐苗)300畝。1968年縣革委會成立,吳振沙主任非常重視發展林業,育苗從1969年的200畝增至1971年的1200畝。1974年,發展到1400畝。1982年后,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實行自繁、自育、自售,除少量國營、集體苗圃外,大量出現的是個體育苗戶。是年,育苗1100畝。1985年,育苗1200畝,除全縣栽種外,還向甘肅等地提供商品苗30多萬株。此后,育苗面積逐年下降。1989年,全縣育苗僅100畝。
四旁植樹
四旁(宅旁、村旁、路旁、地旁)植樹是縣內林業生產的主體。民國四年(1915),縣政府明文規定清明節為植樹節。十八年(1929)改為孫中山逝世紀念日(農歷三月十二日)為植樹節。每年組織機關學校和群眾在縣城周圍、路旁及機關、學校、村莊植樹。二十一年(1932)涇惠渠建成后,在縣內干、支渠兩旁植樹16萬株。至1949年,四旁植樹68.7萬株,其中渠、路樹木31.6萬株,莊前屋后35.6萬株,田邊樹1.5萬株。
新中國成立后,每年植樹節時,由政府組織全民開展植樹活動。1950年,響應西北五省青年植樹造林大會號召,組織城鄉青年8889人,在渭河灘地造林988.1畝,植樹11萬株。1951年,植樹23萬株。1968年縣革委會成立后,主任吳振沙等特別重視植樹造林,要求社隊落實管護措施。從此,縣城植樹綠化走上良性發展軌道,使四旁植樹從52.26萬株增至1973年的584萬株。1975年,植樹563萬株,是1952年的24.5倍。1976年后,在園田化建設6年中,全縣建成林網面積23.6萬畝,共植樹1400多萬株。1982年后,土地承包到戶,一些樹木受到破壞。1986年,又發動群眾四旁植樹141萬株。1989年,四旁植樹38萬株。接近全國平原綠化縣標準。
果林
漢時,鹿苑塬上的安陵果園,盛產花果。清乾隆年間(1736~1795),通遠天主教堂引進意大利葡萄,種植10余畝。民間果園,在清末民國時著名的有通遠鄉張山村棗園10畝、仁村蘋果園5畝等。縣城宋家巷棗園200余畝,崇皇鄉繩劉村杏園20余畝、高墻村棗園20多畝,會涇鄉阿石橋蘋果園4畝、柿樹園2畝。二十八年(1939),康橋馬園藝場,果園占地175畝,有蘋果、梨、桃、葡萄、石榴等。農家庭院果木較多,少則二三株,多則數十株。
新中國成立時,全縣有果園400畝。1978年,發展至2100畝,是1949年的5倍多。1978~1980年,縣農場果園和藥惠公社東升大隊果園,3年連獲咸陽地區蘋果豐產競賽獎。1982年,隨農村體制改革,多數集體果園被砍伐。1983年,果園面積跌至700畝,比1978年減少三分之二。1984年后,縣委、縣政府引進桃、杏等雜果新品種,扶持農民發展雜果生產,使經濟林木又興盛起來。1989年,全縣果園1800畝,年產水果1313噸,分別比1978年和1983年增長2倍和3.3倍。
高陵縣1949~1989年林果生產情況統計表
表4-6
┏━━━━━┳━━━━━━━┳━━━━━━━┳━━━━━━━┳━━━━━━━┳━━━━━━┓ ┃ ┃ 造林面積 ┃ 育林面積 ┃ 四旁植樹 ┃ 果園面積 ┃ 水果產量 ┃ ┃ 年份 ┃ ┃ ┃ ┃ ┃ ┃ ┃ ┃ (畝) ┃ (畝) ┃ (萬株) ┃ (畝) ┃ (噸) ┃ ┣━━━━━╋━━━━━━━╋━━━━━━━╋━━━━━━━╋━━━━━━━╋━━━━━━┫ ┃ 1949 ┃ … ┃ … ┃ … ┃ 400 ┃ 162 ┃ ┣━━━━━╋━━━━━━━╋━━━━━━━╋━━━━━━━╋━━━━━━━╋━━━━━━┫ ┃ 1952 ┃ 500 ┃ … ┃ 23 ┃ 400 ┃ 177 ┃ ┣━━━━━╋━━━━━━━╋━━━━━━━╋━━━━━━━╋━━━━━━━╋━━━━━━┫ ┃ 1957 ┃ … ┃ … ┃ … ┃ 500 ┃ 261 ┃ ┣━━━━━╋━━━━━━━╋━━━━━━━╋━━━━━━━╋━━━━━━━╋━━━━━━┫ ┃ 1962 ┃ 200 ┃ 200 ┃ 17 ┃ 600 ┃ 65 ┃ ┣━━━━━╋━━━━━━━╋━━━━━━━╋━━━━━━━╋━━━━━━━╋━━━━━━┫ ┃ 1965 ┃ 1300 ┃ 300 ┃ 26 ┃ 600 ┃ 87 ┃ ┣━━━━━╋━━━━━━━╋━━━━━━━╋━━━━━━━╋━━━━━━━╋━━━━━━┫ ┃ 1970 ┃ 500 ┃ 500 ┃ 73 ┃ 900 ┃ 665 ┃ ┣━━━━━╋━━━━━━━╋━━━━━━━╋━━━━━━━╋━━━━━━━╋━━━━━━┫ ┃ 1975 ┃ 400 ┃ 600 ┃ 563 ┃ 2400 ┃ 952 ┃ ┣━━━━━╋━━━━━━━╋━━━━━━━╋━━━━━━━╋━━━━━━━╋━━━━━━┫ ┃ 1978 ┃ … ┃ 700 ┃ 590 ┃ 2100 ┃ 425 ┃ ┣━━━━━╋━━━━━━━╋━━━━━━━╋━━━━━━━╋━━━━━━━╋━━━━━━┫ ┃ 1980 ┃ 100 ┃ 500 ┃ 121 ┃ 1300 ┃ 362 ┃ ┣━━━━━╋━━━━━━━╋━━━━━━━╋━━━━━━━╋━━━━━━━╋━━━━━━┫ ┃ 1981 ┃ … ┃ 600 ┃ 117 ┃ 1000 ┃ 470 ┃ ┣━━━━━╋━━━━━━━╋━━━━━━━╋━━━━━━━╋━━━━━━━╋━━━━━━┫ ┃ 1982 ┃ 100 ┃ 1100 ┃ 168 ┃ 700 ┃ 152 ┃ ┣━━━━━╋━━━━━━━╋━━━━━━━╋━━━━━━━╋━━━━━━━╋━━━━━━┫ ┃ 1983 ┃ 1000 ┃ 700 ┃ 150 ┃ 700 ┃ 305 ┃ ┣━━━━━╋━━━━━━━╋━━━━━━━╋━━━━━━━╋━━━━━━━╋━━━━━━┫ ┃ 1984 ┃ 900 ┃ 800 ┃ 119 ┃ 800 ┃ 175 ┃ ┣━━━━━╋━━━━━━━╋━━━━━━━╋━━━━━━━╋━━━━━━━╋━━━━━━┫ ┃ 1985 ┃ … ┃ 1200 ┃ 115 ┃ 600 ┃ 415 ┃ ┣━━━━━╋━━━━━━━╋━━━━━━━╋━━━━━━━╋━━━━━━━╋━━━━━━┫ ┃ 1986 ┃ … ┃ 1100 ┃ 141 ┃ 1600 ┃ 564 ┃ ┣━━━━━╋━━━━━━━╋━━━━━━━╋━━━━━━━╋━━━━━━━╋━━━━━━┫ ┃ 1987 ┃ … ┃ 500 ┃ 113 ┃ 1200 ┃ 836 ┃ ┣━━━━━╋━━━━━━━╋━━━━━━━╋━━━━━━━╋━━━━━━━╋━━━━━━┫ ┃ 1988 ┃ … ┃ 600 ┃ 85 ┃ 1500 ┃ 1005 ┃ ┣━━━━━╋━━━━━━━╋━━━━━━━╋━━━━━━━╋━━━━━━━╋━━━━━━┫ ┃ 1989 ┃ … ┃ 100 ┃ 38 ┃ 1800 ┃ 1313 ┃ ┗━━━━━┻━━━━━━━┻━━━━━━━┻━━━━━━━┻━━━━━━━┻━━━━━━┛
林木管護
民國十七年(1928),國民政府頒布的《政令違警罰法》第32條規定:“有破壞林木者,處15日拘留或15元以下罰金”。二十四年(1935),國民政府頒布的《森林法實施細則》,對破壞樹木者進行嚴厲制裁。
新中國成立后,各級政府一直重視林木保護。1963年,縣人委規定:“不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砍伐公共樹木”。1964年,縣人委關于渠道樹木栽植、養護的幾個規定中要求“發現集體或個人偷砍公共樹木,除原物送管理部門外,并伐1補3,保栽保活,3年以后驗收,如屬情節嚴重者,建議司法部門處理”。1977年5月20日,縣政府《護林通告》規定:“損壞1株幼樹,保栽保活3株,并罰款4元”。是年,對300名先進護林員給予獎勵。1982年后,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在全縣推廣林木管理承包責任制,規定“誰栽誰受益,允許繼承、轉讓”。1986年,《關于加強林木保護,嚴禁亂砍濫伐的通告》中規定,破壞椽以上樹木,每株罰款8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