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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機構
1956年,縣人民政府裝置的柴油發電機,由政府辦公室直接管理。1957年,高陵縣棉絨廠接通閻(良)三(原)線路后,建成棉絨廠變電所,屬上級電管部門指導,廠自行管理。1958年后,建起康橋馬、香王、手帕王、灣子小水電站,由香王小水電站總管。1959年,設高陵電管所,地址在高陵棉絨廠,由三原供電所領導;1961年恢復高陵縣后,由縣直接領導;1963年后,接受西安供電局管理。1964年咸陽供電局成立后,納入其領導范圍。1966年,陜西省農電管理局成立,即成立高陵縣農業用電公司。1971年,撤銷省農電局,成立西北電業管理局,高陵縣農業用電公司更名為高陵縣電力局,由咸陽地區電業局直接領導。1984年,體制改革后交由西安市供電局管理。1987年,省農電局成立,將其委托于西北電管局管理。局系統有職工69人,設生產股、行政股。下設城關、通遠、姬家3個供電站和高陵、姬家兩個變電站。
業務管理
本縣電力事業,在人事、財務方面均由上級電力部門直接管理。人員的錄用、調配由上級直接辦理,財務實行統收統支。縣電力局主管各配電室,并負責對電管人員進行業務技術培訓。
農村用電管理 除耿鎮地區由西安市供電局管理外,全縣9個公社均于1974年成立公社管理站,配備電管員1名,財會人員1名。各大隊配備專職電工1~2人,生產隊配備兼職電工1名,按層次分塊管理。在農村形成一條龍的管理體系。
縣城及各企業事業單位用電管理 采取設專職或兼職電工的辦法。用電量較大的工廠,設電工班組、專職或兼職電工,負責溝通上下業務,管理電氣設備,保證電力安全運行和本單位生產用電。
各項電力收費,均按上級有關規定標準執行,但在農村,由于管理不善,缺乏監督,亂收費的現象比較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