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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
明時,在縣城西南角有預備倉,可儲谷3萬石。清雍正七年(1729),設社倉6處,有麥張堡、崖子集、安家、羅家堡、塬照村、香王堡,可儲谷6961石。民國時期,城隍廟有土木結構倉庫3間,倉容150噸。征收的賦糧大部分存在私人糧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改建城隍廟為5座倉庫,庫容2300石,又在西街改建3座,新建1座24間,倉容750噸。1954年后,先后在全縣城鄉增建9個糧站。至1989年,建筑面積1.4萬平方米,總倉容3.4萬噸,其中鹿苑糧站倉容3819噸,張市糧站倉容3855噸,崇皇糧站倉容2634噸,涇河糧站倉容3260噸,張卜糧站倉容1385噸,崖王糧站倉容1.2萬噸,馬家灣糧站倉容203噸,耿鎮糧站倉容518噸,藥惠糧站倉容2770噸,通遠糧站倉容2970噸。
儲糧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糧食多采用晾曬、過篩、倒倉、密封方法儲存。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對麥蛾、玉米象、谷后盜、米扁蟲、黑波蠢和麻雀、老鼠等糧食害蟲,主要采取提高倉內溫度使其死亡的方法。1955年,首次使用劇毒藥劑氯化苦熏蒸糧食,或在外施放“六六六”藥粉。60年代后,多采取缺氧密閉方法,使用磷化鋅、磷化鋁等化學藥品進行熏蒸殺蟲滅鼠。70年代,采取高溫、缺氧、密閉方法儲糧。即將入倉糧食暴曬至40℃以上時,入倉密閉保管;或用塑料薄膜密封糧堆,形成缺氧狀態,既殺蟲又抑制霉菌繁殖。對鼠類采用藥劑誘殺和器械捕殺。對麻雀以劇毒藥劑毒殺。80年代末,全縣97%以上的倉庫達到無鼠雀、無霉粒、無蟲蝕、無事故“四無”標準。
調運
以外調為主。調入糧食僅是少量品種的調劑。1951年,調出375噸小麥。1955年,調出3020噸,調入大米70噸。1960年,調出11390噸,調入55噸。1970年,調出小麥、大豆等11780噸,調入大米、小麥160噸。1980年,調出小麥、雜糧24220噸,調入大米、黃豆400噸。1989年,調出小麥、玉米41186噸,調入大豆、大米等4882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