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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商業管理機構
民國時期,縣政府四科(建設科)兼管商業。
新中國成立初,商業由縣政府建設科兼管。1956年5月,商業局成立,負責全縣全民所有制商業管理。1958年10月,實行一縣一社體制時,商業局改稱供銷部,內設供銷科、服務科。1959年1月,縣并入三原縣,高陵人民公社設財糧部統管商業。1961年9月,恢復縣制,重新設立商業局。1968年9月后,由縣革委會生產組管理商業工作。1969年12月,縣革委會生產組下設商管站,管理商業工作。1973年8月,恢復縣商業局,統管全縣商業。1989年,商業局內設行政辦公室、業務科、財務科等。
第二節 供銷管理機構
民國二十年(1931),縣政府四科(建設科)設合作指導室,負責合作事業的行政管理工作。三十七年(1948),成立高陵縣供銷合作聯合社,管理民營供銷商業。
本縣在一九四九年后,縣政府即成立供銷合作聯合社。1958年5月,撤銷縣供銷社,業務并入商業局?;鶎庸╀N社改為中心商店。1959年1月,縣劃歸三原大縣后,高陵人民公社成立財糧部,管理合作社所屬商業。1961年9月,隨縣制恢復供銷合作聯合社。1968年9月后,縣革委會生產組管理供銷。1969年12月,革委會生產組下設商管站,統管全縣供銷商業。1977年9月,恢復供銷合作社聯合社。1989年,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內設行政辦公室、業務科、計財科、工業生產科、體改辦公室。
第三節 糧食管理機構
民國十六年(1927),縣設“錢糧處”。三十年(1941),田賦征銀改為征糧,成立“糧食管理委員會”。三十一年(1942),糧食管理委員會改名為“田賦糧食管理處”。
新中國成立后,縣政府二科(財政科)管理糧食業務。1950年6月,縣成立糧食科。1956年8月,改稱糧食局,管理城關、張市、崇皇、耿鎮4個糧站。1958年10月實行政社合一體制時,縣設財糧部,內設糧食科。1959年1月,高陵縣制撤銷。1961年9月,糧食局隨縣制恢復。1968年9月革委會成立后,由生產組管理糧食工作。1968年12月,成立糧、棉、油購銷服務站。1969年12月,撤糧、棉、油購銷服務站,成立糧油管理站。1970年8月,恢復糧食局。1989年,糧食局內設辦公室、購銷股、計財股、儲運股、工業基建股等。下轄城關、通遠、張市、崇皇、耿鎮、涇河、藥惠、張卜、馬家灣糧站,崖王地下糧庫、縣面粉廠、油脂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