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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民國時,縣政府設建設科兼管交通運輸。新中國成立后,由縣政府四科(生產建設科)兼管。1958年設工交科。1963年,由縣計委下設交通管理站管理。1968年,由縣革委會生產組下設工業交通服務站管理。1970年,重建工業交通局。1977年,分設交通局。至1989年,有管理人員12人,其中正、副局長各1人,巡視員1人,工作人員9人。設辦公、生產計劃、安全技術、公路等股(室)。
業務管理
新中國成立至1962年,交通運輸業務由縣供銷合作社管理,監理業務由三原縣交通管理站代理。1963年,成立交通管理站,負責全縣交通安全、肇事處理、機動車和駕駛執照檢審、運輸價格以及養路費的征收工作。1985年12月,改名監理站。1987年,交通安全事故處理等業務交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管理。1955年,生產建設科對運輸價格作出規定:陸運噸公里0.48元,泥路噸公里0.62元;渡運單套車0.8元,雙套車1.6元,三套車2.4元,小汽車0.3元,自行車0.2元,單人0.1元。1965年,陸運噸公里0.734元,裝卸每噸0.25~0.95元,笨重貨物(201~1000公斤)裝卸每噸0.55~2.78元。改革開放后,由國家和地方對運輸和裝卸價格作了調整,價格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