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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業(yè)稅
農(nóng)業(yè)稅歷史上稱田賦,是諸稅中的主要稅種。明代田賦按地畝征稅,夏征小麥,秋征粟谷。明弘治三年(1490)額征小麥9806.97石,粟谷6545.59石。清乾隆五年(1740),地丁合一,畝征本色糧0.281升,折色糧5.54升,折色糧每石征銀1.22兩。宣統(tǒng)元年(1909)額征銀63799.83兩,總征糧8887.9石。民國十六年(1927),每百畝地征銀幣(一兩銀折1.5元)6.085元。二十六年(1937),附加率由省府規(guī)定的22%提高到40%,二十八年(1939)為80%,二十九年(1940)為100%。三十年(1941),田賦改征實物,以當年額定計份稅為基數(shù),每元征糧3.02升。三十七年(1948),共征賦、軍、綏、公4糧99750石,折法幣133.636億元。
新中國成立后,實行累進稅制。1949~1950年,以戶為單位,按人口平均收入計算,分階層按累進稅率征收。貧農(nóng)最高不超過夏收量10%;中農(nóng)不超過15%;富農(nóng)不超過25%,地主不超過50%。人均糧收入120斤為起征點。1950年,秋征小麥每斤折合率為小米1斤、大米0.875斤、豌豆1.4斤、大麥1.8斤、玉米1.6斤、蕎麥1.12斤、黃黑豆1.6斤。1951年后,實行金額累進稅。1956年農(nóng)業(yè)實現(xiàn)合作化后,以社為單位納稅,先交糧后分配。1957年平均稅率為21.62%,稅額較上年增長9.53%。1958年,進行稅制改革,實行比例稅制,核定納稅單位的計算常產(chǎn)和稅率,按基本核算單位計算交納。本縣計稅常產(chǎn)為41633586.6公斤,人均產(chǎn)量達415.5公斤。計征率為21.88%,主征額為9117537.5公斤。全縣10個鄉(xiāng)鎮(zhèn)劃灣子、通遠、中王為一類區(qū),平均稅率22%;姬家、崇皇、榆楚、張卜為二類區(qū),平均稅率20%;城關(guān)、馬家灣為三類區(qū),平均稅率17%;耿鎮(zhèn)為四類區(qū),稅率為15%。1961年后,按1961年稅額基礎,實行增產(chǎn)不增值,減產(chǎn)不少征,一定三年不變。1962年,將計征率降為15.4%至1983年底。
農(nóng)村實行家庭聯(lián)產(chǎn)承包經(jīng)營責任制后,農(nóng)業(yè)稅實行以戶為單位交納,戶交戶結(jié)。1985年,農(nóng)業(yè)稅(含特種產(chǎn)品稅)改為糧食“倒三七”比例價折征代金,“倒三七比例是30%按統(tǒng)購價每公斤0.332元,70%按超購價每公斤0.48元”,平均每公斤小麥價0.447元,全年農(nóng)業(yè)稅661.75萬公斤,折273.6萬元。1988年,農(nóng)業(yè)稅折征價每公斤小麥為0.478元,次年調(diào)為0.508元。1989年,農(nóng)業(yè)稅總收入287.2萬元。
工商稅
明弘治三年(1490)至嘉靖二十五年(1546),四季課鈔(工商管理費)8429.88貫,商稅課鈔(貨物稅)4596.83貫,門攤課鈔(營業(yè)稅)2862貫,酒稅鈔924貫,油課鈔52.8貫。清雍正九年(1731),課程銀26.28兩,牙帖26.86兩,當稅每座納銀5兩,地稅、當稅盡收盡解。光緒十年(1884),課程銀26.28兩,畜稅銀項23.94兩,牙稅銀22.87兩,兩當稅銀25兩,地稅銀68.49兩,共166.5兩。民國時期,分國稅和地方稅兩種,國稅包括貨物稅、所得稅、印花稅、營業(yè)稅、房地稅、地價稅、牲畜交易稅等;地方稅包括屠宰稅、契稅、牌照稅、筵席娛樂稅等。二十二年(1933),本縣核定各種商稅收入7212元。
建國初期,取消民國時期一些不合理的苛捐雜稅。建立了新稅制,簡并了稅種,簡化了稅目,降低了稅率。1952年,全縣工商稅總收入52403元。從1953年起,國家對原工商稅制作了若干重要修正。1958年,全縣工商稅總收入44.3萬元。1958年后,在基本保持原稅負的基礎上,國家對稅率進行了部分調(diào)整,對工商稅制又進行了一次改革。1972年,全縣工商稅總收入593345元。1973年后,為使稅收工作更好地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試行工商稅新制度。1983年,全縣工商稅收入1752147元。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暫行條例》頒布,改單一稅制為多種稅、多環(huán)節(jié)、多層次征收的復稅制,以法治稅。是年,全縣工商稅收入達312萬元,占全年各稅總收入的56.62%,第一次超過農(nóng)業(yè)稅收入。1986~1989年,變稅制時期全縣工商稅年均收入5309956元,比建國初新稅制時(1949~1952)增長96.47倍,比稅制修正時期(1953~1958)增長10.34倍,比稅制改革時期(1959~1972)增長9.09倍,比試行工商稅時期(1973~1985)增長3.51倍。
高陵縣1949~1989年工商各稅收入統(tǒng)計表
表10-3
┏━━━━━┳━━━━━━━┳━━━━━┳━━━━━━━┳━━━━━┳━━━━━━━┓ ┃年份┃合計(元)┃年份┃合計(元)┃年份┃合計(元)┃ ┣━━━━━╋━━━━━━━╋━━━━━╋━━━━━━━╋━━━━━╋━━━━━━━┫ ┃1949┃13863┃1964┃782831┃1977┃918243┃ ┣━━━━━╋━━━━━━━╋━━━━━╋━━━━━━━╋━━━━━╋━━━━━━━┫ ┃1950┃76431┃1965┃802069┃1978┃1256635┃ ┣━━━━━╋━━━━━━━╋━━━━━╋━━━━━━━╋━━━━━╋━━━━━━━┫ ┃1951┃52539┃1966┃598298┃1979┃1404373┃ ┣━━━━━╋━━━━━━━╋━━━━━╋━━━━━━━╋━━━━━╋━━━━━━━┫ ┃1952┃52403┃1967┃483216┃1980┃1399512┃ ┣━━━━━╋━━━━━━━╋━━━━━╋━━━━━━━╋━━━━━╋━━━━━━━┫ ┃1953┃376449┃1968┃284283┃1981┃1511258┃ ┣━━━━━╋━━━━━━━╋━━━━━╋━━━━━━━╋━━━━━╋━━━━━━━┫ ┃1954┃422361┃1969┃465979┃1982┃1631132┃ ┣━━━━━╋━━━━━━━╋━━━━━╋━━━━━━━╋━━━━━╋━━━━━━━┫ ┃1955┃558855┃1970┃452130┃1983┃1752147┃ ┣━━━━━╋━━━━━━━╋━━━━━╋━━━━━━━╋━━━━━╋━━━━━━━┫ ┃1956┃565997┃1971┃508883┃1984┃2068746┃ ┣━━━━━╋━━━━━━━╋━━━━━╋━━━━━━━╋━━━━━╋━━━━━━━┫ ┃1957┃442513┃1972┃593345┃1985┃2281991┃ ┣━━━━━╋━━━━━━━╋━━━━━╋━━━━━━━╋━━━━━╋━━━━━━━┫ ┃1958┃443000┃1973┃643165┃1986┃3703000┃ ┣━━━━━╋━━━━━━━╋━━━━━╋━━━━━━━╋━━━━━╋━━━━━━━┫ ┃1961┃418437┃1974┃742034┃1987┃5225449┃ ┣━━━━━╋━━━━━━━╋━━━━━╋━━━━━━━╋━━━━━╋━━━━━━━┫ ┃1962┃564682┃1975┃786461┃1988┃5859373┃ ┣━━━━━╋━━━━━━━╋━━━━━╋━━━━━━━╋━━━━━╋━━━━━━━┫ ┃1963┃584187┃1976┃901696┃1989┃6452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