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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時,稅監從九品官,監理稅收。清光緒十六年(1890),統稅所對私膏緝查甚嚴,當時有“罰款局”稱謂。民國時期,稅捐稽查業務擴大。
新中國成立后,稅收稽查加強。1950年,成立縣工商民主評議委員會,負責工商稅評審征收。1952年,開展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盜竊國家資財、反偷工減料、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五反”運動,查出偷漏稅32388元。1953年整頓行商,健全行商貨物登記。1956年對私營改造時期,查處各種違章案件124起。1957年,承辦國營企業利潤監督匯解和就地監繳工作。1973年,查出瞞利漏稅191戶,稅款17378元,鄉村工副業漏稅167戶,稅款15115元。1977年,開展百日稅收大檢查,查處大案47起,補收稅款51973元。1981年,查出偷、漏稅款12797元。1986年,設立舉報中心,查補漏稅款859472元,1987年,查處偷漏稅款342144元。1989年,設立監察科、稅務督察室、稽查隊,強化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