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次
第一節 機構
民國三十三年(1944),縣政府設統計室,對土地、人口、生產等情況進行統計。三十六年(1947),裁統計室。
新中國成立后,隨著國民經濟恢復發展的需要,縣政府四科(生產建設科)專人負責統計工作。1953年4月成立統計科,編制5人。1955年11月,并入計劃委員會,3人負責統計。1957年5月,計委改稱計劃統計科。1958年10月,計劃統計科改為計劃委員會。1959年本縣并入原縣。1961年9月,計委隨縣制恢復,設專人分管統計。1962年10月設立統計局。1966年5月,統計局撤銷,統計業務由計委兼管。1968年9月,統計業務由縣革委會生產組負責。1970年7月,重建計劃委員會。1980年1月,恢復統計局,獨立行使統計職權。1989年,局內設行政、業務、綜合調研組及農村經濟調查隊等,人員增至10人。全縣各級有統計人員651人,縣、鄉、村、組已形成一個比較穩定的統計工作隊伍。
第二節 基本情況統計
為及時掌握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從1950年起,逐步建立健全工業、農業、商業、物資、勞動工資、基建、綜合平衡等方面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制度,并定期做好各種報表的歸檔整理工作。至1989年,先后編印《高陵縣國民經濟十年成就》(1949~1958、《陜西省高陵縣國民經濟統計資料》(1949~1979)、《高陵四十年》(1949~1989)、《陜西省高陵縣第三次人口普查資料匯編》(1982)、《陜西省西安市高陵縣第四次人口普查資料匯編》(1990)等資料,為政府和部門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提供了決策依據。
第三節 農村抽樣調查
為真實了解農民生產與生活、消費和積累等情況,1983年,建立了30戶社員家庭經濟調查點。1985年,增至60戶。調查內容包括基本情況、農副業生產、出售產品、糧食收入、總收入、純收入、總支出、現金支出、消費結構、購置商品、食品消費量、耐用物品擁有量等。每點有1名調查員,將每天發生的每一筆現金、實物往來記錄下來,并按季整理出資料,上報抽樣調查隊。
1984~1989年,結合全面、抽樣調查,寫出統計分析材料300多篇,其中《高陵縣電力設備被盜情況的調查》、《如何搞好城鄉集市貿易統計》等3篇調查分析報告被西安市統計局、陜西省統計局評為優良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