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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機構
新中國成立后,1952年4月,縣政府二科(財政科)內設監察組。1980年1月,縣財稅局內設監察股,有專職人員3人。1984年1月,成立審計局,內設行政事業股、企業股和辦公室,有工作人員11人。1985年后,鄉(鎮)、縣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先后建立內審機構。1989年,局內設行政事業科、商糧貿審計科、工交基建科,下設審計事務所。有工作人員13人。全縣鄉(鎮)、縣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共配備專、兼職審計人員88人。
第二節 國家審計
新中國成立后,國家審計先后由縣財稅科(財稅局)、審計局執行。
1984~1989年,全縣共審計176個單位,查出違紀資金817.6萬元,罰款4000元,上繳財政136.3萬元,7名責任人分別受到撤職、降職、記過處分。其中工交建材企業共審計10個單位。主要問題是虛列收入、充大利潤、亂擠成本、貪污挪用、管理混亂、弄虛作假、偷稅漏稅等。查出違紀資金176.4萬元,上繳財政9.1萬元。商糧企業共審計27個單位。主要問題是截留利潤、偽造單據、弄虛作假、偷稅漏稅。查出違紀資金150萬元,罰款4000元,上繳財政21.6萬元。對縣棉花公司和所轄6個棉絨加工廠7名責任人分別給予撤職、降級、記過處分。農林、水電企業共審計7個單位。主要問題是虛列支出、貪污挪用等。違紀資金49萬多元,上繳財政9.1萬元。行政事業單位共審計78個單位。主要問題是公款吃喝旅游、套取坐支現金、亂發獎金實物、提高補貼標準、超編超支、擅自用人等。違紀資金89萬元,上繳財政27.9萬元。基本建設共審計16個單位29個項目。主要問題是計劃外搞基本建設、基建資金不落實、亂拉亂用資金、建設資金不存入建行、建筑質量差、漏欠建筑稅等。查出違紀資金213.2萬元,上繳財政62.60萬元。撤銷建筑項目1個。財政金融共審計14個單位25個項目。主要問題是貸款不合理、貸款逾期不還、超標準發放補貼等。違紀資金140多萬元,上繳財政6萬元。
高陵縣1984~1989年國家審計情況統計表
表11-11
┏━━━━━━━━━━━━━┳━━━━━┳━━━━━┳━━━━━┳━━━━━┳━━━━━┳━━━━━┳━━━━━┓ ┃ 年 份 ┃ 1984 ┃ 1985 ┃ 1986 ┃ 1987 ┃ 1988 ┃ 1989 ┃ 合計 ┃ ┣━━━━━━━━━━━━━╋━━━━━╋━━━━━╋━━━━━╋━━━━━╋━━━━━╋━━━━━╋━━━━━┫ ┃ 審計單位項目(個) ┃ 4 ┃ 6 ┃ 30 ┃ 27 ┃ 37 ┃ 74 ┃ 176 ┃ ┣━━━━━━━━━━━━━╋━━━━━╋━━━━━╋━━━━━╋━━━━━╋━━━━━╋━━━━━╋━━━━━┫ ┃ 查出違紀資金(萬元) ┃ 49.7 ┃ 126.7 ┃ 178.8 ┃ 150.4 ┃ 184.3 ┃ 127.7 ┃ 817.6 ┃ ┣━━━━━━━━━━━━━╋━━━━━╋━━━━━╋━━━━━╋━━━━━╋━━━━━╋━━━━━╋━━━━━┫ ┃ 上繳財政金額(萬元) ┃ 9.1 ┃ 8.8 ┃ 42.8 ┃ 21.6 ┃ 27.9 ┃ 26.1 ┃ 136.3 ┃ ┗━━━━━━━━━━━━━┻━━━━━┻━━━━━┻━━━━━┻━━━━━┻━━━━━┻━━━━━┻━━━━━┛
第三節 內部審計
1985年8月后,根據《國務院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審計局分別協助鄉(鎮)和縣級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建立內審機構,開展內部審計。至1989年,全縣內部審計共41個單位,查出浪費金額53.73萬元,違紀金額122.66萬元,貪污資金6503元。均依照《會計法》、黨紀和政紀進行了處理。貪污6503元的藥惠鄉教委會計,被依法逮捕,嚴肅了財經紀律。
第四節 民間審計
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促進經濟發展的需要,經陜西省審計局陜審內(1989年)66號文件批準,1989年5月22日成立“高陵縣審計事務所”,屬全民性事業單位,由注冊審計、會計師從事審計工作。在縣審計局直接領導下,是年獨立承辦委托審核查證和咨詢服務業務,開展企業驗資1451家,驗證金額2.0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