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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宣統(tǒng)三年(1911)十月,陜西秦隴復漢軍井勿幕部進駐本縣,遂任命金勝堂為高陵縣知縣。壬子年(1912),中華民國建立,縣政權沿稱縣署,設里民局、農(nóng)會、勸農(nóng)所、勸學所、自治所、看守所、警察局等機構。是年,知縣變稱知事。自民國六年(1917年)靖國軍進駐,軍閥混戰(zhàn),兵燹不息,駐軍更替頻繁,縣政多被駐軍操縱,警察局、保衛(wèi)團等機構由駐軍任意裁設。十年(1921)復設勸學所。民國十三年(1924),縣署改稱縣政府,縣知事改稱縣長。縣政府依照陜西省政府民政、財政、建設、教育等行政機構對應設置科(局)。十六年(1927)七月,縣政府機構設置為一、二、三科、教育局、里民局及支應局。十月,增設公安局。十八年(1929)十月,裁支應局,增設司法處。十九年(1930)十一月,增設清鄉(xiāng)局和保衛(wèi)團。二十年(1931)十月,裁清鄉(xiāng)局和司法處。二十一年(1932),增設民眾教育館。二十二年(1933)三月,保衛(wèi)團與公安局合并為保安大隊,裁教育局、建設局和財政局,增設收發(fā)室。二十三年(1934)十月,復設教育局。二十六年(1937)一月,裁教育局,設警佐室、司法處。二十八年(1939)一月,縣長史憲章到職后,調整政府機構為民政科(一科)、財政科(二科)、教育科(三科)、建設科(四科)、地政科、軍事科、兵役科、電話室、軍法室、合作指導室、司法處、警佐室、田糧總處、自衛(wèi)隊、國民兵團、訓練所、糧政科。三十年(1941),增設會計室,受省財政垂直領導。三十二年(1943)三月,增設高陵縣銀行。三十三年(1944)十月,裁電話室、國民兵團、訓練所、糧政科、集中倉庫,增設地方款稽征處、看守所、統(tǒng)計室,警佐室改稱警察局。三十五年(1946)三月,教育科改為教育督學,稽征處改稱稽征股,自衛(wèi)隊改稱保警隊,增設秘書室、地方行政干部訓練所。三十六年(1947),裁統(tǒng)計室、秘書室,教育督學與建設科合并為建教科,保警隊變稱自衛(wèi)團,復設電話室,增設戶政科、電臺。三十七年(1948)十一月,裁戶政科、電臺,建教科分設為建設科、教育科,增設縣政指導室。三十八年四月十六日(1949),縣長張俊豪等聞訊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包圍縣城,倉皇逃遁,縣城解放,民國政權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