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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解放初,職工工資實行供給制和薪金制。老干部和新參加工作的干部實行供給制,以實物作為計酬標準。留用人員實行薪金制。1952年7月,按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通知精神,一律改為薪金待遇,按“工資分”計酬。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國民經濟發展較快,勞動生產率提高,為進一步貫徹按勞分配原則,1955年7月,全縣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均實行現行貨幣工資制。1956年,進行全面工資改革,按級計資。干部按七類工資區29級行政級別,實行標準工資制;工人實行八級工資制。1957年,職工年工資總額達62.23萬元,較1950年增加44.53萬元;月人均工資33.34元,比1950年增加8.34元。1963年,對參加工作多年工資偏低人員,按系統分口調資,對工人和18級以下干部升級面為40%,17~14級行政干部升級面為25%,13~11級行政干部升級面為5%,10級以上干部不升級,企事業單位按經濟效益好壞調資面略有傾斜。
“文化大革命”期間,勞動工資管理異?;靵y,計件工資、獎勵制度和一些體現按勞分配原則的辦法被廢棄。1972年,國家再次強調集中統一管理,按國務院規定精神,對840人調整工資。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對工資體制及工資進行改革,普遍增加了干部職工的工資標準。至1980年,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分期分批又對324人調了工資。
從1981年開始的第六個五年計劃期間,根據國家規定,對勞動工資的管理體制,進行一些改革。1981~1982年,先后對1978年以前參加工作的科學、教育、衛生系統和國家機關的職工,分別普調一級,部分工資偏低職工升兩級,至1983年,全縣2689人中,調升工資2101人。1985年在普遍增加工資的基礎上進行工資改革。針對現行工資制度的弊端,在企業,使職工的工資、獎金提高與效益結合,逐步做到工資增長同上繳稅利的增長掛鉤,并改變腦力勞動報酬偏低的狀況;在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中,使職工工資同個人肩負的責任和勞績聯系,實行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即按照工資的不同職能,分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獎勵工資4個組成部分。為鼓勵中、小學教師,除按規定發給工齡津貼外,還發給教齡津貼,是年7~12月,全縣參加套改工資2715人,月增資55380元,人均月增資20.40元。
1986年,領取教齡津貼的826人、民辦教師生活補助費的999人、職務工資218人;干部轉正定級124人,工人轉正定級309人;調整360多人的偏低工資;提高359名退休干部、工人生活補助標準和119名遺屬的補助標準。
1987年,2025人調升了工資;解決了215人的工資級別和65人工資套改遺留問題;80名大、中專畢業生和工人轉正定級;提高120人的退休補助費標準。
1988年,行政事業單位300人調升了工資,58人享受教齡津貼,2300名教師提高10%工資標準;63名教師落實了職務工資,41名干部改定工資標準,201名干部職工轉正定級。
1989年,全縣2900多名職工調升工資;教育、衛生系統有專業技術職稱的450人,工資與職稱掛鉤;1200多名中、小學教師提高10%工資標準待遇。是年,又為干部、工人48人改定工資、250人轉正定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