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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后,先后貫徹執行國務院《工人安全衛生規程》《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督察暫行條例》《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等勞動安全法規。
1979年后,對勞動保護管理體制進行改革。1982年,全縣企業單位建立安全管理機構93個,配備兼職或專職安全員237人,并相繼制定各項管理條例,從廠長(經理)到職工都制定崗位責任制。陸續舉辦安全技術培訓班,普遍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樹立“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思想。1984年,對企業勞動保護、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全面檢查,查找隱患,制定預防措施,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在企業實行發放保健用品制度。對有毒、有害、高溫、高空作業等工種免費供應保健食品。貫徹執行國務院《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企業職工除按工種發給手套、口罩、工作服、肥皂、眼鏡、皮鞋等勞保用品外,冬季發取暖費,夏季發防暑降溫費;對高溫操作和危害健康的特殊工種,優惠發給白糖、茶葉等保健飲料和津貼。1986年,縣成立仲裁委員會,專門負責包括合同制職工在內的勞動爭議和仲裁工作。根據省政府《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實施辦法》和省總工會、勞動人事廳《關于國營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幫助54個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對近900名的合同制工人進行了合同簽證。是年,勞動人事局設立安全監察組。實行國家監察(勞動部門)、行政管理(經濟主管部門)、群眾監督(工會組織)的“三結合”管理體系,對生產計劃、安全教育、事故處理等進行監察檢查。9月,按照《陜西省勞動安全條例》精神,依法處理了縣農機修造廠在拉運鋼板途中發生因公死亡事故,責成各企業重視安全。1987年,會同城建局、鄉企局、經委,對全縣企業的安全生產進行兩次檢查,對檢查中暴露出的鹿苑鎮、姬家鄉建筑公司等5個企業違章作業,造成工傷或事故隱患問題進行嚴肅處理。1988年,根據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查封了“高陵縣東方電鍍廠”、“通遠鎮官路油廠”、“張卜鄉張家油廠”。至1989年,先后對鍋爐工、電工及其它特殊工種工人進行培訓,通過安全操作技術考試,發給上崗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