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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筆 黨智
民政工作向來為縣級政權的重要政務之一。其范圍包括賑災救濟、撫恤旌表、管理慈善事業等。清代晚期,增加勞役、賦稅、救災。民國時期,又增加地方選舉、職員考核、衛生、戶政、地政、宗教和社團登記等。
新中國成立后,縣民政部門依照國家民政工作的方針和政策,在民主建政、行政區劃、優撫安置、賑災救濟、婚姻登記、改革陋習、社會福利等方面履行了“上為國家分憂,下為群眾解愁”的職責,及時把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送到人民群眾手中。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城鄉社會福利事業迅速發展,幼兒園、敬老院相繼出現,殘疾人事業得到普遍重視,農村扶貧、優撫工作形成制度,基本上做到“老有所養、幼有所教、殘有所助、貧有所濟、困有所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