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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以前,治安保衛主要是維護封建階級專制統治,其治績皆以縣令的作為而有所不同。明《高陵縣志》記載,宋時,李文開任高陵縣令,了善惡,知輕重,去蠹疾惡,如鷹鹯之逐鳥鵲,豺兕之赴犬羊。清《高陵縣志》記載,順治十年(1653),邵伯蔭治高陵時“剔蠹除奸無所容隱”,于是聲名遠揚。當時臨潼、渭南、藍田等縣百姓也都乞請上司讓邵攝篆他們的縣事??h舊志亦記載有治縣“不能鋤強暴,致善良之氣未伸”,或本身就是貪惡之輩。清《高陵縣續志》記載,康熙年間,縣典史楊之壁便是“酗酒貪賄”之徒,為百姓怨恨。民國十六年(1927),蔣介石叛變革命后,國民黨執行一黨專政,所謂治安則主要用以鎮壓人民,打擊進步。十七年(1928)11月,縣公安局逮捕了中共高陵地下組織創始人白文范和農民協會委員宋林昌,使其在西安慘遭殺害。二十二年(1933),對共產黨人又實施大逮捕,迫使中共高陵地下組織負責人張策出走陜北,黨員白文鰲、田益德、魏崇仁、許宗岳、楊新成以及進步青年10余人被捕?!拔靼彩伦儭鼻?又執行蔣介石先安內后攘外的政策,破壞學生抗日救國運動。二十九年(1940),開展“清黨”,又逮捕了中共高陵縣委組織部長劉永端和縣委代理書記古韋。三十七年(1948)五月十日,建立“三網三哨”(情報網、通訊網、突擊網、盤查哨、遞步哨、巡查哨)秘密組織,搜捕共產黨人。是年秋,為搜捕共產黨人洪天錄、洪天云等人,出動全部警察包圍夾灘,遭民眾反抗,未能得逞,遂以轄區文康鄉副鄉長劉樹勛有“通共嫌疑”將其押解縣上。
一九四九年后,公安機關的主要任務是維護人民利益,實行對敵人專政,保證社會安定團結,保障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其重大活動略為:
維護解放新秩序 1949年5月16日,保安科奉縣執委指示接收國民黨縣政府警察機構和監獄,以及敵留檔案,并動員民眾上繳所有的私存槍支彈藥,建立農村治安保衛群眾組織。10月1日前,完成對敵黨政軍主要成員、反動道首以及惡霸、土匪的摸底登記。12月,在縣西南鄉破獲匪案2起,繳獲槍支4枝,子彈45發,從而使本縣在一九四九年初期社會秩序安定,建政工作順利,群眾生產生活正常。
鎮壓反革命 1951年2月,根據中共中央1950年的指示和中央人民政府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在全縣大張旗鼓地開展鎮壓反革命運動。共查出反革命分子255名,其中國民黨骨干分子89名,特務分子83名,土匪24名,惡霸14名,一貫道首40名,其他反革命分子5名。根據“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政策,處決罪大惡極分子12名,判死緩1名,10名教育釋放,其余按罪惡輕重分別處以有期徒刑或交由群眾監督勞動改造,從而使反革命勢力受到沉重打擊,人民群眾革命和建設社會主義積極性極大地得到鼓舞。
取締一貫道 民國時,縣有一貫道、瑤池道、大門道、修身道、濟世道、正道、明心善社、同心社、紅善社、慈善堂、忠和堂、鐘善社等各種會道門十二種。一九四九年后,根據黨的政策,公安機關逐一取締。唯一貫道繼續堅持暗地進行反動活動??h內一貫道分屬于山西薛洪系禮記柜、陜西明線信記柜和綏遠系義記柜,抗日戰爭中分別由富平、涇陽、三原、山西等地傳入縣內。新中國成立前夕,該道即到處搜集中國共產黨和人民解放軍情報,散布反動謠言。綏遠系高陵縣掌柜楊世祥(原籍臨潼、國民黨員、CC特務、青幫分子、縣商號協豐益掌柜),借本縣尚未解放之機,大力發展道徒,大肆進行反共反人民解放軍宣傳,并大量騙取群眾財物。本縣新中國成立后,雖經教育,仍不悔改,繼續與人民為敵,竟向縣民散布說解放軍八一帽徽的“一”是“天下最后歸一貫道”,五星紅旗上的紅星“天將明、星辰會全沒”,在全縣發展道徒萬余人,并騙取群眾棉花1223公斤,小麥1366.9石,銀元1678個,金銀首飾1.5公斤,時幣197.18萬元。1951年鎮反時,依反革命罪對楊世祥、程文德二道首處以極刑,對37名骨干分子分別處以有期徒刑或交群眾監督改造。其道眾紛紛聲明退道。1953年后,少數死不悔改的一貫道分子又秘密進行復道活動,挖地洞,設暗室,建立秘密據點,并指使忠實窩主到處秘密接線,假借探親訪友和趕集進行聯絡,發展組織,造謠惑眾,繼續詐騙群眾錢財。9月,公安人員著手偵查,于1954年5月28日拂曉,與臨潼縣公安人員配合,一舉抓獲全部案犯,收繳其反動道證289件,以及騙取群眾的大量財物。8月5日,于縣城東門外召開萬人大會,對組織復道進行反革命活動的張煥文、杜志發(縣掌柜)、同桂貞(坤道縣掌柜)、劉耀亭、程西山、丁克毅(分段負責人)處以極刑;楊金蓮(據點負責人兼窩主)處以死緩;44名骨干分子處以有期徒刑;19名骨干分子交群眾監督管制。自此,一貫道在縣徹底覆滅。
驅逐外國反動傳教士 本縣天主教在一九四九年后,不斷接受羅馬教廷發來《有神無神勢不兩立》、《愛國愛教有矛盾》的指示和材料,用以反對人民政權。他們不準教民擁護共產黨,不準讀共產黨的書,不準參加工會和婦女組織。1951年,又配合羅馬教廷駐中國公使7月22日在南京發表的煽動教民進行反革命準備的訓話,指使教民反對中國人民抗美援朝活動,阻止教民開展“三自革新”(自辦、自傳、自養)運動??h通遠教堂向轄區教民散發反動的《現代問題解答》一書。1952年,經縣公安人員偵破,查獲進行反革命活動的電臺2部,武器及反動書籍數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對外政策,將有間諜活動的羅美瑞(意大利傳教士)驅逐出境。勒令反動的德直剛(意大利傳教士)、班西宜回國。
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分子 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由于思想政治工作和一些必要的管理制度未能及時跟上,致使社會治安形勢一時嚴峻,犯罪猖獗。1983年,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縣公安局8月17日即出動干警305人,破獲一個流氓團伙和兩個盜竊集團,逮捕案犯71人。9月4日又將一個長期橫行城鄉,無惡不作的流氓團伙盡捕歸案。19日,根據“從重、從快、從嚴”政策,在縣城召開15000人參加的宣判大會,對2名罪大惡極分子處以極刑,對19名罪犯處以有期徒刑。1984年2~5月,開始第二次打刑斗爭,先后逮捕各種刑事犯罪分子211名,摧毀犯罪團伙14個,涉及案犯102名,繳獲作案自制手槍2枝,子彈5發,各種兇器30余件,追回贓款1225元。
1985年,開展以“打現行、破積案、追流竄、抓逃犯”為中心的第三次打刑斗爭。破獲刑事案件95起,追回贓物價值7700余元,收捕各類犯罪分子23名。其中殺人犯8名,強奸犯1名,流氓犯1名,盜竊犯12名,綹竊犯1名。通過審理,1名教育釋放,2名繼續收審,其余(除強奸犯)全部押至發案地進行公判。教育群眾,震懾犯罪。1986年,根據中央嚴打戰役的部署,一手抓打擊,一手抓綜合治理。在戰役行動中,堅持依法從重從快方針和穩、準、狠原則。是年4月,審破案200余起,摧毀犯罪團伙5個,收捕案犯90名。7~12月,向全縣發出兩則“通告”。在期限內收到群眾揭發檢舉犯罪線索189條,群眾直接扭送犯罪分子5名,9名犯罪分子自首。通過對在押犯開展政治攻勢,提供案件線索30余條,破案18起,破獲積案及新案195起,摧毀犯罪團伙6個,抓獲犯罪分子67名。其中破兇殺案4起,強奸案6起,盜竊農用低壓線和群眾生產、生活什物團伙案2起,使以上犯罪活動很快得到遏制。
1988年,貫徹全國公安廳公安局長會議精神,堅持“嚴打”,狠抓偵察破案,不失時機地開展專項斗爭和專項治理,解決社會出現的突出問題。全年組織破案班子201個,參戰干部467人次,抓獲違法犯罪分子505名,破獲各類刑事案件365起,其中破獲重大特大案25起,摧毀犯罪團伙15個,追回贓款6萬余元,自行車100輛,摩托車2輛,彩電5臺,牲畜2頭。
1989年,又破獲刑事犯罪84案166人,其中殺人、傷害18案21人,強奸、搶劫、盜竊29案69人,破壞水電設施等37案76人,使全縣社會秩序明顯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