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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校舍
明、清縣城所設的儒學、書院和鄉村所設的回民義學,校園面積和校舍很少擴建。民國初年,縣城高等小學由儒學、書院改建,民間小學多利用寺、廟、祠堂及民房,校園狹小、房屋破舊,教師僅一二人,學生亦不過數十人。二十九年(1940),根據國民黨政府要求,各鄉設中心國民學校(完全小學),各保設國民學校(初級小學),校園、校舍始有擴建。新中國成立后,大規模地擴建校舍。至1985年,全縣有學校128所。其中,中學19所,小學109所;學校占地面積1566.5畝,其中小學939.43畝,中學627.67畝;校舍基建面積119191.2平方米,其中小學75961.1平方米,中學13230.1平方米。基建面積中,教室78273平方米(小學57137.4平方米、中學21135.6平方米);中學學生宿舍5238.2平方米;教職工辦公室及宿舍36562.7平方米(小學17374.7平方米,中學13188平方米);圖書閱覽室546平方米(小學105平方米,中學441平方米);實驗室445.9平方米(小學21平方米,中學424.9平方米)。
第二節 設施
民國后期,除縣立中學,中心國民學校配有桌凳和簡單體育活動器材及縣立中學還有少量圖書外,鄉間初級小學則一無所有,連桌凳也要學生自備。
新中國成立后,縣辦中學和鄉(公社)中心小學的教學設施,如實驗儀器、直觀教具、體育衛生用具和圖書資料,逐步得到充實。至1989年,三所縣辦中學圖書、教學儀器、體育器材配備齊全,還建有醫療室。一中有圖書21500冊,教學儀器1280件;二中有圖書8334冊,教學儀器1372件;三中有圖書15000冊,教學儀器1197件。同時,開展電化教學,配備幻燈機、電影放映機、放像機和彩電。鄉(社)辦中學內教學所需的圖書、儀器和體育器材基本具備。
1972年以后,由于在“上小學不出村、上中學不出社”的思想指導下,農村完全小學幾乎全部改設為社辦中學,造成小學教學設施嚴重缺陷。1982年,全縣小學校舍破爛,桌凳殘缺,短缺課桌3771張、課凳8742條;倒塌校舍308間、圍墻20624米,裂縫校舍815間,嚴重漏雨校舍2549間;教室缺門172合,缺窗878套。絕大部分學校無圖書、無教學儀器、無體育器械、無會議室。 為了貫徹執行教育部普教工作暫行規定,縣教育局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發動群眾,集資辦學,小學教學設施出現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從未有過的嶄新面貌。1985年普教工作驗收后,全縣初級小學基本實現了“一無兩有”(校校無危房、班班有教室、學生人人有木制桌凳)。中心小學有“一部六室”(少先隊大隊部、會議室、圖書室、儀器室、檔案室、閱覽室、體育室)。各校都增添了圖書、儀器及體育器材,還修了花壇、影壁,美化了校園,基本上實現了墻壁白粉化,門窗玻璃油漆化,地面磚鋪化。大多數鄉鎮政府為各校配發了校牌、旗標、圖書、儀器、隊鼓、隊號、保健箱以及教師宿舍門簾、辦公桌單、花瓶等。原來幾所破爛不堪的“四明”、“四無”小學,已推倒重建,舊貌換新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