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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縣城儒學、書院教諭、訓導的工食銀和生員的膳食費由縣署發放,校舍修繕費多由私人捐資。鄉村私塾的經費由入學學生家庭分擔。同治初年,回民起義失敗,縣內回民全部隨軍西遷,所留土地劃為“叛產”。本縣將“叛產”用作“學田地”,招民墾種,其收入作為教育基金。
民國初年,教育經費一靠“學田地”收入,計“學田地”230頃;二靠“棉包費”、“斗捐費”、“牲畜費”、“屠宰費”提成撥付;三靠學校規定學生所交的學雜費收入??h立中學和中心國民小學經費由縣統撥,鄉村初級小學經費除縣政府少量補貼外,全由當地籌措。十一年(1922),麥張村學校開創由本村地畝分攤費用的先例。十二年(1923),棉捐收入超過萬元,縣當局以十分之三四補助鄉村學校;十分之五六補助城內學校。十三年(1924),棉捐被軍界提用,教育經費頓起恐慌。報省批準后,每月補給勸學所和第一高等小學經費200元(時幣)。鄉村學校,縣上則無力顧及。十六年(1927),教育經費除靠學田地、血雜稅、糧稅、棉稅等收入外,種一畝大煙收1元辦學經費。二十五年(1936),籌集經費18000元(法幣,下同)。三十一年(1942),為建縣立初級中學,全縣每畝地籌款1元。三十四年(1945),全縣教育經費支出核定總額2156169元,其使用情況如下表:
表19-8 單位:法幣元
┏━━━━━━━━┳━━━━━━┳━━━━━━━━━━┳━━━━━━┓ ┃ 項 目 ┃ 經費數 ┃ 項 目 ┃ 經費數 ┃ ┣━━━━━━━━╋━━━━━━╋━━━━━━━━━━╋━━━━━━┫ ┃中等教育費 ┃ 444648 ┃中心國民學校經費 ┃ 1095860 ┃ ┣━━━━━━━━╋━━━━━━╋━━━━━━━━━━╋━━━━━━┫ ┃民教辦公費 ┃ 48000 ┃國民教育研究會經費 ┃ 25200 ┃ ┣━━━━━━━━╋━━━━━━╋━━━━━━━━━━╋━━━━━━┫ ┃師資短訓班經費 ┃ 191501 ┃省師訓班所學員津貼 ┃ 33600 ┃ ┣━━━━━━━━╋━━━━━━╋━━━━━━━━━━╋━━━━━━┫ ┃國民體育經費 ┃ 50000 ┃民教館經費 ┃ 88920 ┃ ┗━━━━━━━━┻━━━━━━┻━━━━━━━━━━┻━━━━━━┛
┏━━━━━━━━━━━━━━┳━━━━━┳━━━━━━━━━━━┳━━━━━━┓ ┃民教課本印刷費 ┃ 90000 ┃中等學校肄業生獎學金 ┃ 50800 ┃ ┣━━━━━━━━━━━━━━╋━━━━━╋━━━━━━━━━━━╋━━━━━━┫ ┃國內??埔陨蠈W校公費生經費 ┃ 8000 ┃童子軍理事會經費 ┃ 17640 ┃ ┣━━━━━━━━━━━━━━╋━━━━━╋━━━━━━━━━━━╋━━━━━━┫ ┃普通教育補助費 ┃ 12000 ┃合 計 ┃ 2156169 ┃ ┗━━━━━━━━━━━━━━┻━━━━━┻━━━━━━━━━━━┻━━━━━━┛
三十七年(1948),全縣教育經費7060440元,其中辦公費6624000元,薪俸76440元,特別費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