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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時,縣署負責供給儒學辦學經費。清時,縣署負責供給儒學和書院辦學經費、生員食銀和制定招收生員的名額和條件,其余事項由儒學、書院自管。民間學校自辦自管。縣署教育官員負責檢查、督導。清末,縣設勸學所,主要職責是督勉士子入學。民國十年(1921),全國教育聯合會提出:地方行政機關對本地教育應負有積極管理、推行的責任。縣先后設教育局、科管理學校,其職責:(1)考核呈報區教育委員、縣立完全小學校長;(2)委任初小教師;(3)考察學務;(4)編制教育年報;(5)籌助教育經費及保管清理縣教育財產;(6)宣講三民主義教育宗旨;(7)訓練小學教員及塾師。教育機構所設督學,除每年春秋兩次開學,定期下學督導考察外,平時還進行專項事務督導考察。三十一年(1942),縣立中學建成,由縣政府直管。
建國初,高陵中學由專署直轄,縣教育科(局)以管理小學為主。1957年以后,縣辦中學和民辦中學增多,文教局(科)管理面擴大,主要負責教育方針的貫徹執行;教學質量的提高和教學任務的完成;教職工的管理和培訓;教育經費的劃撥和監督使用;業余教育和工農教育的開展。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教育機構遭受沖擊,無法行使其職權。1976年粉碎“四人幫”反革命集團后,行政管理工作逐步納入正軌。1984年機構改革后,教育局工作重點為普及初等教育,改革中等教育結構,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全面貫徹新時期教育方針。為完成以上任務,教育局對各科室實施“崗位責任制”。局辦公室主要協調各組室的工作;人事組主要管理調配教師,調整工資,處理人事來信來訪;教育組督促學校執行教學大綱,全面指導教學工作,抓教師隊伍建設和學生思想工作,組織開展各科教研、文體活動;計財組,草擬教育經費預算,檢查學校財務管理,統籌全縣學校基建修繕,抓好集資辦學等。招生辦公室主要負責大中小學招生事宜;工農教育辦公室主要負責工農教育。
1986年,教育系統實行“目標管理 崗位責任制”。教育局制定了鄉鎮專干、校長崗位責任制,各校普遍制定了教師崗位責任制。年終進行總評和獎懲。將教職工考勤、獎懲情況作為晉級、評優選模和民辦教師轉正的重要依據。
1987年,根據市教委有關精神,實行三級辦學、兩級管理的新體制。具體實施辦法為:高陵一、二、三、四中、職業中學、縣進校、城關小學、縣幼兒園由縣辦縣管;鄉(鎮)中學、中心小學由鄉(鎮)辦,縣、鄉(鎮)共管,以縣管為主;村辦小學、教學點,由村辦,鄉(鎮)、村共管,以鄉(鎮)管為主。
1989年3月,教育局制訂了《關于整頓教育紀律,優化育人環境的若干暫行規定》。要求:1、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要貫徹教育方針和政策,團結進取,同心協力,辦學育人,不能搞“內耗”,不能擅離職守,不能推諉拖拉,放任自流。縣教育局和鄉(鎮)教委每年對所屬學校領導班子的實績進行一次考核,作為任免的依據。2、實行校長負責制,提倡為政清廉、秉公辦事、嚴于律己、說實話、辦實事的作風,反對弄虛作假。3、落實安全制度。要杜絕火災、失盜、傷亡等事故的發生。如發生上述責任事故,要追究校長和當事人的責任。4、學校對校外生事滋擾者要積極協助公安與有關部門及時查處;對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組織或個人,學校要責令停止招用。5、要嚴格執行教職工請銷假制度,對經常曠職的教職工要按照違犯《教職工請假制度》查處。6、校長和教職工不準經商做生意,家屬不得在校內經商。7、嚴禁在校內賭博、猜拳酗酒、吸毒;上班時間不得打撲克、打麻將、下象棋。8、教師要儀表莊重,服裝整潔,談吐文雅。9、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