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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雷 貴 毗沙里(今姬家鄉)人。戰亂之時,父母逃難散失。貴不顧兵荒馬亂,在鄧縣找到其父,又在終南山女道中找到其母,養葬備至,人多稱頌。村中寡婦張氏之子,亦失于兵亂,貴到處尋找,贖養成人,視為已子。蒙古太宗十二年(1240),縣令以貴才賢,舉監酒官;蒙古憲宗六年(1256)宣撫司辟為縣丞。蒙古至元元年(1264)以后,先后任三原、涇陽、櫟陽、朝邑、洛川縣主薄,十四年(1277)以病辭官。治縣二十多年,嚴厲而不傷害正義,寬厚而不縱容邪惡,獄平訟簡,官民兩益。卒年66歲。元直學士京兆同恕撰有墓碣。
楊恭懿(1224~1294) 字元甫,號潛齋,楊天德之子。元代學者。蒙古至元七年(1270),朝廷征召,未赴。元至元十年(1273),元世祖派協律郎申敬來召,又以疾辭。十一年(1274),太子下教中書,像漢惠帝聘四皓一樣,再聘用他,勉強至京師。時議設立取士科,恭懿建議“今欲取士,應當詔令有司,薦舉有行檢,通經史之士,試以經義,論時務策。能從事實學,則士風淳樸,民俗趨厚,國家得才。”被采納。不久歸鄉里。十六年(1279)應召授太史令,同大學士許衡、天文士王恂、郭守敬等人修定時歷,遍考自漢以來歷書四十余家,創立新法,精思測算,修成《授時歷》。歷成辭歸。后三次召用,皆不赴。
自幼讀書,隨父避亂,從不廢弛學業。家貧,鄉鄰接濟皆謝絕不收,親身勞動維持生活。閑暇時則研讀群書,尤精于《易》《三禮》《春秋》,爾后又研讀《四書集注》《太極圖》《小學》《近思錄》等書。“志于用世”,“恥于章句”,逐漸形成自己“窮理反躬,一乎持敬”的關學主旨,成為元代關學復起的重要人物。從學者甚眾。著有《潛齋遺稿》多卷。謚號文康。《元史》有傳。
楊 寅 字敬伯,恭懿之子。生而穎悟,盡通六經、百司之學。曾為周至縣尹,至任時間不長,積年弊政,剖祛無遺。后升陜西行臺監察御史。因進治世之奏,轉江南行臺御史和監察御史。又上奏言江、淮河灘之地,多為豪強占種,宜按地征租。大德十年(1306)出任陜西漢中道肅政廉訪司。后又任山東東西道。所到之處,伸枉黜濫,風紀振揚。至治三年(1323),遷西蜀四川道憲使,進階朝請大夫。泰定二年(1325),朝廷感念其老成,遂命為集賢學士,國子祭酒。卒年73歲。編修趙晉撰有《神道碑》。
吳 份 本縣人。曾飼養一牛善識人意,每次耕種不用策鞭,若策鞭,便觸人至死。兒子想賣掉,吳份說:“不能賣,這是嫁禍于人呀!”一天,吳份外出,兒子將牛賣掉。吳份回到家,牛被牽走。吳份痛打兒子,并親自追上買牛人,告知牛性,并說:“不是我嫌牛價少,如你答應,我愿將錢退還給你,不然你會后悔的”。買牛人異常感激。吳份又善于調解民間糾紛,打架斗毆之類的民事,三言兩語,就使雙方合好如初。知縣知情后,把一塊“耆德”的牌匾掛于他家門前,以示旌表。
明
馬 煥 字有章,奉正里(今崇皇鄉)人。相傳為漢伏波將軍馬援之后。舉人。洪武四年( 1371)被涇陽縣令辟為儒學教諭,政績斐然,授浙江道監察御史。能伸冤理枉,人多稱其公平。后升鄭州知州。管理有方,以仁義為本。去任后,鄭人懷恩不忘。洪武十三年( 1380)三月一日卒,卒年51歲。
墨 麟 字士楨,郭下里(今藥惠鄉)人。洪武十七年(1384)中舉。先后任福建道、北平道監察御史,北平按察司副使。永樂(1403~1424)初年,皇帝“靖難”南征,召麟守北平,督運磚石,兼管軍餉,招復士卒和借兵北狄,都很有成效。升刑部右侍郎。公正廉潔,不徇私情。家里人曾接受賄賂,恐麟知曉,投之井內,麟知曉后,責令退還本人。后又轉調兵部右侍郎,晉升榮祿大夫兼詹事府詹事。皇帝非常寵信,欣免軍役,并賜以獅蠻帶。麟雖受寵,顯貴超群,而家境甚為淡泊。永樂四年(1406)卒于官。死后,夫人竟無以為生計。洪熙元年(1425)贈榮祿大夫少保、謚號榮毅。
張 訥 字敏行,東吳里(今屬灣子鄉)人。洪武年間(1368~ 1398)舉人。任翰林院檢討。威儀閑雅,應對敏給,而又善文章書法,數為皇帝所寵任。皇帝有謀義,常召訥賜坐詢商。求訪張訥指點文章的人紛至沓來,譽滿京城。
肖 鼎 字大器,毗沙里(今屬姬家鄉)人。洪武二十一年( 1388)中舉,先后任南京兵科給事中,北京工科給事中。居官清介,不受饋遺。事有當言者,輒與同僚入奏無隱。后官至山東平度州知州,又升懷慶府知府,辭官后卒于家。
蘇 林 東吳里(今灣子鄉)人。永樂年間(1403~1424)同魏景仁在饑荒之年各拿出糧食千余石周濟貧困。縣奏于朝廷,皇帝下詔立義坊,以彰明其賢德。免本戶雜稅、差役三年。
宋 玉 字廷珍,孝義里(今藥惠鄉)人。身長七尺,方臉盤,高鼻梁,黑面皮,聲言洪亮,遠聞數里。自幼好書,手不釋卷,五經要義,多所自得。幼孤,且誦且樵以養母。正統三年(1438)以詩經魁任雙流訓導,教誨生徒像子弟一樣,個個成才。所作所為以賢能取信。調往禮部,時王振當權,不肯為之行賄,改任潘府教授。潘王尊敬如師,一言一行,必領受而后行。辭官后,不入城市,一心一意教授鄉里子弟,從學者甚眾。治喪不做道場,至死不更換自選而陰陽稱之為絕穴的墓地。
劉 杰 字世英,號樂庵,郭下里(今鹿苑鎮)人。景泰四年(1453)中舉,翌年登進士,授戶部浙江司主事。貴州草塘之役后升戶部郎中。三月,又升湖州知府。湖民好訟,杰力除誣告的惡習,而教民知禮遵法。次年,交納賦稅,下屬官員建議截留一部分作為孝敬上司之用,劉杰說:“我怎能割民而奉送權勢!”上司知后大怒,并彈劾其不稱職,于是降為正定府同知。不久,又復升永平知府。下屬縣有巡校橫行鄉里,誣富民為盜而敲詐財物,官府畏服,不敢處理。劉杰到任,即依法逮捕。因此,又為勢要中傷,解官而去。但都御史楊繼宗竭力為其辯冤,認為劉杰在任,興利除害,竭盡心力,民愛戴若父母,所誣之詞,猶如大材上的一點朽斑,不足為病。雖未奏效,而其名卻遠被人知。平生不喜奢侈安樂,亦不飲酒,讀書常至深夜,寒暑不避。卒年76歲。翰林院修撰康海撰有墓表。
郝 滋 字洪濟,祖籍安肅(今河北徐水縣)。自曾祖徙居高陵。成化七年(1471),以禮經鄉薦赴太學受習。弘治六年(1493)授中牟知縣。縣素稱難治,郝到任后,守廉奉公,籌劃周到,不到一年,境內大治。縣有水害,常淹沒民田,郝即筑衛民堤,民大獲其利。都憲巡按先后推薦于朝,要求表彰升遷。九年任滿,升湖廣均州知府。卒于官。
高 選 字朝用,號渭坡,郭下里(今鹿苑鎮)人。弘治六年(1493)中進士,授戶部云南司主事,后升本司員外郎。因觸犯宦官劉瑾而辭官。正德四年(1509)升戶部郎中,都理宣府糧儲。次年,因吏部尚書張采獲罪而受到株連,降為河南鈞州府同知。正德七年(1512)升吉州知府。翌年又改任清州知府。后受南京大理寺及巡撫都御史推薦,升為兩淮鹽運司同知,卒于任上。選善事父母,不違意命;友于兄弟,不私財產;剛正慷慨,敬賢樂善。在任多年,處處有政聲。曾管理通州糧食儲運,打擊權豪侵吞,兌支月糧未及兩月,積糧四十余萬,連蔗葦等廢舊之物,也賣金五百,全部上交戶部。離走時,官兵依依不舍。任戶部員外郎時,監督馬房草場,宦官以禮進見,拒之門外。居官之時,鋤強扶弱,軍民安居。卒任時,商賈及鄉民奠哭七日。有去思碑。
孫 昂 字廷舉,慶豐里(今姬家鄉)人。弘治十五年(1502)中進士,出任福建道。弘治十七年(1504)授行人司行人,在任三月余,卒于官。幼有大志,父攜之在官任上,有人憑借官勢而侮辱他,他反唇相饑:“這么大個官,豈可在人前夸耀?”入學就讀,常至五更。嚴冬時,身披皮裘,足藏麥草,不以為苦。從家至校,往返徒步二十余里,孝親學業兩不誤。教人重本尚實,以修德、謹行為首。志在行道濟時,未竟其志而亡,卒年39歲。
崔 璉 字宗商,郭下里(今鹿苑鎮)人。明弘治(1488~1505)初年,以歲貢為崇慶州判。到任即抑制權貴,伸冤解誣。時有陳副使之弟以侵田而被判刑,萬主事之侄以欺壓百姓而被治罪。又糾判了肖監生誣告盜谷人、廖寡婦誣告盜馬人、盜竊團伙誣告富民張益之案,百姓皆拍手稱快。邛、眉、郫、溫四縣諸盜作案數百處,但仍受到都御史的選用。崔璉采用謀士之計,一網打盡。于是州人歌之日:“崔公直如矢,青如天,權貴斂手無高言”。又歌日:“趙酷刑,唐善貪,人心天理崔州判”。崔璉廉潔儉約,除俸祿之外毫發不取。民贈雙魚,僧贈一茶均拒絕收受。官場宴會首先告退,常說:“燭淚流處人淚流!”革除春宴不必要的花費,寬免百姓各種名目的征收,皆受到州人的稱贊。雖信行其志,而權貴卻暗中誣陷,七次上告于官,查無證據,反獎其廉能。茂州倉儲管理混亂,監收貪污,巡撫欲委崔璉查處,因憐其身患風濕病嚴重,遂行文于州,讓其病歸。州人夾道涕泣相送,并稱贊說:“自有州官以來,未見過有這等忠君愛民之人”。
呂 楠 (1479~1542)字仲木,號涇野,縣城東街人。明中期著名學者。幼年篤志好學,正德三年(1508)中狀元,授翰林院修撰。主持修史,秉筆直書,是明代狀元中不愧科名的佼佼者。權閹劉瑾以同鄉名義招致,堅辭不就。寧夏之變時,上書武宗皇帝入宮親政,消除禍本,遭到劉瑾的忌恨,欲置于死地,楠憤然引病辭歸。劉瑾被除,王廷相等朝廷名臣紛紛舉薦,獲準起用,仍供舊職。正德九年(1514),乾清宮遭火災,楠趁機對武宗荒政“陳言”,被朝廷擱置,又憤然告退。嘉靖元年(1522)明世宗即位,應召參與撰修《武宗實錄》,并知經筵事,力勸世宗重溫圣學,以為新政之助。嘉靖三年(1524),在爭議皇室法統大禮中,以“十三事自陳”,違背皇帝意愿,又遭帝派大臣反對,認為陳述的“十三事”是宰相份內的事,超越職權范圍,被貶為解州(今山西解縣)判官,攝行州事。在任三年,撫鰥寡、恤孤獨,減丁役、勸農桑、興水利、筑堤護鹽池,因政績卓著,升任南京吏部考功郎中。去后解州人立碑以記其績,塑像以寄其思。不久選為國子監祭酒,晉升禮部右侍郎。在南都(南京)九年中,先后與湛若水、鄒守益講學于柳灣精舍、鷲峰東所、太常南所,風動江南。東南學者盡出其門。嘉靖二十年(1541)辭官歸里,講學北泉精舍,并著書立說。雖官至三品,歷任三十余年,“家無長物,室無妾媵,生平不以私干人,亦不受人私干”,“門人相守數十年者,未嘗見有媮語惰容”。
當時,王陽明,湛若水學說盛行于世,他獨守程、朱不變。主張“窮理”,提倡“實學”。以立志為先,慎獨為要,忠信為本,格致為功。著有《四書因問》《周易說翼》《尚書說要》《毛詩說序》《春秋說志》《宋四子用鈔釋》《禮問內外篇》《史館獻綱》《南省奏稿》《詩樂圖譜》《史約》,以及《高陵縣志》《解州志》《涇野文集》等。時人譽其學說為“真醇道學”,認為“在關中可繼張橫渠者,涇野一人,在我朝可繼薛文清者,亦涇野一人”,“乃家之孝子,鄉之善人,國之忠臣,天下之先覺先民也”。《明史》有傳。
宋 鰲 字大鯨,孝義里(今藥惠鄉)人。弘治年間(1488~1505),以貢士任沈府教授。父先逝,事母至孝。飲食必在其側,簞食席枕皆親手置鋪。兄弟分居時發生爭產,鰲獨取其薄劣的。親戚有犯罪而被罰米者,請求說情,鰲說:“我寧可代你輸米,而不可去說情”。后任永和知縣。縣在邊遠山區,賦繁役重,力請上司減免,每年減金二百五十。于是逃亡者還鄉,戶口增加一倍。境內雙山,盜賊猖獗,鰲到任后,完全平息。嘉靖九年(1530),改任豐都知縣。縣處交通要道,事繁且劇,在職期間,仍獲得忠信公清的美名。冉希友的家人致傷人命,而仇家誣為希友。鰲審清此案,釋放冉希友。冉暗以五十金行謝,被揮擲于地。有婦殺死其夫,暗投廁中,誣為先房兒子所為,鰲窮究其理,說:“父子本天性,絕不會至此。是你嫌夫年老,殺后想再嫁。”其婦驚伏在地。縣有修仁井,生產食鹽,有課稅,后不再生產食鹽,課稅如故。鰲奏請上司,盡免課稅。親友勸鰲增置家業,他叱之說:“我,貧士出身,現已身至縣令,還能不知足嗎!”豐都人稱贊說:“我縣令,其公如豐都神,其清如豐都水!”有參政考查政務,暗示行賄,以得到好的考語。鰲說:“我如果勝任,自有公論,若不勝任,雖得美考,其心何忍”。數月后,以疾辭官歸里。
陳 華 字犢中,號默齊,郭下里(今鹿苑鎮)人。正德十三年(1518),以太學生任四川同提舉。在任殫心竭慮,督辦鹽務,追完托欠的鹽稅四萬七千金。有云陽商人白鳳,用重金賄賂說:“此事只有我白鳳知道!”華回答說:“難道你不知道楊震所說的‘四知’(即:天知、神知、我知、子知)嗎!”任四川行都司時,勵精圖治,從不敷衍。鹽井土官各具武裝力量,長期仇戰。他給銀一千伍佰兩,使雙方講和。又多方曉諭,于是鹽井土官俯首聽命,積怨盡釋。后患病辭歸,鹽井土官和當地百姓皆啼哭相送。
馬書林 字子約,慶豐里(今姬家鄉)人。嘉靖八年(1529)進士。初任河南輝縣知縣,后升南京刑部云南司主事,又升廣西司郎中。任輝縣知縣時,申減高額田賦三百余畝,改泄久澇之濕地為田五百余頃,百姓稱頌不已。江西富民王冠,挾重資迎奉公卿,大肆作惡,買童男女合藥之事被上報刑部。王冠饋送千金,他拒絕收受,將其判處死刑。升任河南汝寧知府后,申奏革除崇府長史,罷黜軍校,發配邊地充軍,從此汝寧百姓得以安寧。調任四川保寧府知府后,又申減了上司的絲綾之稅。不久,晉升任按察司副使,未到任而卒。
劉自化 字伯時,郭下里(今鹿苑鎮)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進士。拜官戶部主事,主持崇文門稅務。明察市場,拒絕商人千金饋送。主持太倉銀庫時,得知前司為盜,主名聯奏朝廷,使盜者得到懲處。拜岳州府臨湘知縣,取關市賦稅筑建臨湘城。平江盜賊出沒,前任不能制止,自化到此,擒盜首,驅散盜眾。改守登州,像在臨湘一樣又修建了城池。青、登、萊三郡拖欠田賦達二萬,自化上書百姓疾苦,司農扣發他兩月俸祿,免掉拖欠的賦稅。他高興地說:“以我兩月俸祿,免去百姓二萬賦稅,我值得”!后調任山東、浙江都運使,皆保持廉潔不貪的品質。父喪歸里,遂不出任。
劉復初 字貽哲,自化子。萬歷十一年(1583)進士,授戶部主事。后調兵部,出守上黨。是年大饑,民苦地差之征,多所逃亡。復初以庫藏余金補之,年減免萬余金。又省去驛站銀千兩,又以牛種給民。還動員百姓墾荒田萬余畝,積蓄糧食二千多石。不久,遭人中傷,降為廣東市舶提舉。廣東派稅銀年五十萬,難以足額上繳,復初啟奏上司,年減賦銀三十八萬。提升淮安府同知后,割據憲川的瀘川人曾良弼,唆使當地土官攻破筠連縣城,戰事不休,耗費巨萬。朝廷懸賞捉拿,復初設計擒殺了良弼父子。當地世襲土官叛變明廷,擁兵割據,七年不賦貢,并竄擾邊境。復初筑城堡,練戎馬,策勵將士,土官遂不敢犯境,交納賦貢依舊。后升太常寺卿。告老還鄉卒。
李仙品 字云卿,郭下里(今鹿苑鎮)人。萬歷二十三年(1595)進士。初任長治知縣,整治官吏貪污受賄惡習,力請上司革除日送樣綢一疋的弊政。后任楊州江防,減輕商稅,緝拿江賊。任承天府知府時,楚府皇親打死巡撫,仙品上奏朝廷,給以治罪,民心大快。母孝期滿,補任川北遵義道。時,奢崇明造反,虐毒重慶,蹂踏成都,仙品以監軍之職,隨軍沖鋒陷陣,身先士卒,搗毀巢穴,擒殺奢崇明,全蜀遂安。因功升為湖廣偏沅巡撫。不久,以疾歸家。死后贈民部右侍郎。
李喬崙 字孕秀,郭下里(今鹿苑鎮)人。萬歷三十四年(1606)中舉,為永平府推官。詳細陳述百姓八種悲苦,請求按供給減免加派,以賑貧濟困。又請求安插遼人,采用當地保甲制度,皆經國治世名言。后為監察御史。一生敷奏甚多,最著名的為《彈劾魏忠賢疏》。
清
吳用光 字亮公,郭下里(今屬鹿苑鎮)人。順治四年(1647)進士,初授兵部職方司主事,官至平陽府知府。著有《石園集》。
魚飛漢 字仲升,慶豐里(今屬灣子鄉)人。順治四年(1647)進士。初授河南洧川縣知縣,考核卓異。歷官吏、兵、工三科給事中。在朝正直敢言,不依違阿曲。惜事跡失傳,奏議散失,存者僅《請朝審祥刑》及《復新豐原站》兩疏。
馬云龍 字涇崖,奉正里(今屬姬家鄉)人。順治八年( 1652)進士,歷官至山西岢嵐道。著有《涇崖集》。
馬體仁(1639~1701) 字瑤庵,奉正里(今崇皇鄉)人。康熙十八年(1679)進士,初選為知縣。因父病,歸里侍奉近二十年。服孝期滿后,被任用為直隸府定興縣知縣。縣近都城,地瘠民貧,事務繁雜。一到任,即詢問民疾吏弊,并賑饑民、均徭役、息訟訐、禁侈汰、修廟學、講圣諭、勸農田、修橋梁、憮恤死亡將士,一年時間,縣大治。朝廷大加褒揚。后調任新城縣,象在定興一樣,弊除利興。經朝廷考核,政績卓著,升任刑部主事。去任之日,父老、子弟攀轅遮道挽留。至刑部,親自查閱案卷,洞悉案情,以律判斷。大司寇倚重其能,使其攝理晉、楚、江、浙四司。措理周到,決斷有方,常私查暗訪,疑難案件多所明判。每年秋審重大案件,尚書官必邀體仁協辦,說:“馬公不會誤我之事”。當時選拔主持刑部日常工作的官員,以考核優秀欲負重任。因偶感小病,竟致不起。于康熙四十年(1701)卒。
趙曰睿 字敬思,號陶齋,姜李村人。康熙戊戌年(1718)進士,授資陽知縣,人皆稱資陽公。后升戶部主事,政績卓異。能文章,著述甚多。散失多不存,存者唯雜著十余篇,傳抄民間,皆瑯瑯可誦。
劉余敞 字子元,東吳里(今灣子鄉)人。品行高潔,才學過人,每試輒取第一。因多疾,絕意科舉。精于醫,常于二三年前切脈,預決生死,無不應驗。曾將諸葛亮木牛流馬縮小制成,能在桌案上自行,人皆嘆其奇絕。曾說:“古今無不可解會之事,無不可明白之書”,“學者看圣賢書,先要存圣賢心,然后知圣賢說話,皆切己家常之談,自爾洞然。今人只向紙上索解,多扦格不通,忘其本源故也。時雖老師宿儒注疏貫串者,每與談,冰解的破,無不瀝然稱快”。作詩沖口而出,書法遒勁厚潤,有人求索詩文墨跡,展紙揮毫,幅盡即成。讀之天然成章,詞意俱足。著有《滋園集》,已散失。傳者僅《折梅》和《蘇亭》詩兩首。
樊景顏 字子遇,孝義里(今藥惠鄉)人。家貧好學,善為文。因屢困科場,遂絕意仕途,修身力學,以著作自娛。歷任知縣都很器重。縣志自明儒呂楠創修后,至雍正時又歷九十余年,知縣熊士伯囑其重修。乃征文考獻,博訪旁搜,于雍正十年(1732)知縣丁應松在任時纂修成書。還著有《蝶園隨鈔》、《東皋亭詩余》、《碧云山房集》。同治年間回民起義后無存。
陳大綱 字福臣,郭下里(今鹿苑鎮)人。嘉慶十六年(1811)進士,歷任湖南桑植、湘陰、巴陵知縣。有文才。所題岳陽樓對聯:“四面湖山歸眼底,萬家憂樂在心頭”,時久剝落,巡撫胡林異見之,重加修飾,兼題跋語,謂大綱居官清正,愛民如子,有范仲淹先憂后樂之心,其德才不止縣令。
常 任 字俊卿,孝義里(今藥惠鄉)人。歲貢生。好讀書,善制藝。咸豐元年(1851)被推薦趕考,抱病失期。性敦厚,好周恤,曾送棺木救濟不能收殮之人。道光年間災荒,慷慨出錢百余串救濟災民,受到官府褒揚。著有《學庸附解》、《省幼塾鈔》若干卷。
陳明倫 字雍伯,本縣人。同治十二年(1873)中舉。同治十三年(1874)中進士。歷任安岳、廣元、營山、榮昌等知縣。所至興文學,恤民艱,除猾蠹,慎刑罰,尤盡力于聽訟,積案如丘片,一審即解。有兄弟纏訟,諄諄曉諭,均感泣而去。任安岳知縣時,鄰境有群盜藏匿縣界處,明倫率十余人出其不意馳入盜巢,縛其魁首而歸。鄰縣知縣想逮捕所有人員,以邀功請賞。明倫取黨徒名冊焚之于市,曰:小民無知,多出誘脅,張揚其事以邀功勞,是仁者所不為的。這樣作危及的人太多,其禍亂將不可設想。榮昌縣教士某被民毆傷,道府要求緝拿首要分子,予以嚴懲。前任知縣逮捕數十人。明倫到任后,均將其釋放。對教士說:愚民誤犯法律,應當鞭笞,不能處死,牽扯的人太多,這樣將失去博愛之心。且主客不宜交惡,我已鞭笞后放走了他們,教士乃寬容而去。縣內多盜賊,乃捕其大盜三五人,殺以儆眾。并仿王陽明十家牌法,設立團保,維持地方治安。常說:“治盜治其源,不教而誅我不為也。西充號稱難治之地,明倫根據弊俗寫成俚歌,廣為傳唱。在任15年,官民融洽如一家。辭官后,寓居成都,研讀百家,標譯典籍。曾告其子說:“末世不可仕,但執一業足矣!”年64卒,葬于蜀。
鄒玉龍 清代陜西回民起義領袖之一。同治元年(1862)太平軍陳得才部入陜,逼近西安,深受清廷壓迫的回族人民積極響應。五月十二日,渭南、臨潼等縣回民起義軍處死前來勸降的陜西團練大臣張芾,清廷上下震動,即派軍入陜鎮壓回民起義。一些地方的團練四處洗劫回民村舍和清真寺。當時鄒正任高陵渭河邊灘上下拜家清真寺阿訇。五月十三日晚,漢族團練燒毀其清真寺。五月十四日,鄒遂召集上下拜家十三村回民舉義。五月十五日,即協助東府回民義軍攻克高陵縣城。隨后又轉戰關中諸縣。在清軍的鎮壓下,同治三年(1864),關中回民軍約6萬余眾退往甘肅,駐隴東董志原,以地域分布,組成十八大營,鄒為十八大營元帥之一,在鎮原、涇川、平涼、固原等處打擊清軍。因年老不能打仗,部隊交其子鄒保和率領。同治八年(1869)隨軍轉入金積堡,降清后病死。
鄒保和 清代陜西回民起義首領之一。鄒玉龍阿訇之子,別號鄒麻子。起義前隨父在高陵邊灘上下拜家居住。起義后協助其父領導回眾。與清軍雷正綰關系密切,多次獲取情報,在戰斗中轉危為安。在駐扎董志原時,接任其父元帥職務,領兵轉戰于陜西、隴東、固原等地。董志原被清軍占領后,退往金積堡。馬化龍降清后,部眾多被招撫,被安置于平涼大岔河,他率領一部繼續在河州、西寧等地戰斗。
馬生彥 清代陜西回民起義領袖之一。高陵渭 河邊灘人。同治元年(1862)響應起義,領高陵邊灘回民群眾與官軍、團練作戰。次年東府回民軍在羌白、王閣失敗西撤,途經高陵,他不與合作,反而以糧食換取金銀首飾,引起東府回眾不滿。后西遷董志原,為十八大營元帥之一,先后轉戰于隴縣、鳳翔、寶雞、固原等地。馬化龍降清后,領所部到河州。馬占鱉降清,遂亦降,六百四十余名部眾遷居隴德、靜寧之王家下堡、劉戴家山等地。
王道源(1838~1906年) 字生吉,號靄臣。祖籍山西洪洞縣,明末遷居本縣東城坊。體短捷,質聰穎,好讀書,精拳術。同治元年(1862),陜甘回民起義,先后任甘肅化平營都司,固原提標后營,秦州、靜安、安定、隆德等營守備,昭武都尉,涇州營都司,與回民起義軍多次激戰。久歷軍事,又善著書,每經戰役,詳記始末。著有《晉身紀略》《關隴思危錄》等書,刊印流傳于世。內記全部戰事經過,附有左宗棠、多隆阿、劉松山等傳記,王靄臣事略,又有回民義軍首領馬化隆事跡。又著《王氏宗譜》秘藏于家,迄今歷一百二十余年,保存完好。
董鳳通 字君靈,上石里(今通遠鎮、藥惠鄉一帶)人。力學好古,精研醫術。后因戰亂避伏北山,更加精深于學。咸豐四年(1854)本縣痘疫流行,回縣救死扶傷,救活人命甚眾。人皆歌其德績,贈匾“董林”。著《痘疹類編》。
張定乾 字星堂,郭下里(今鹿苑鎮)人。早年喪父,以孝敬寡母而名滿全縣。年幼時,曾在渭河拉纖,后經營商業,家漸充裕。性好施舍,村里婚喪有難的常常給以資助,平時賴以救濟為生者數十家。流民貧戶多前往求救,沒有空手返還的。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饉,除捐助公賑外,還拿出全部積谷供給鄉人,不取息,也不催還,救活的人很多。還解囊傾助,捐建三原王店橋,本縣城垣,城隍廟等大型建設。榮遍鄉里,贊匾盈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