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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違法所得(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西安高陵宋文鳴口腔診所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92610117MA6U0NAM15 | 宋文鳴 | 高衛醫罰〔2025〕8號 | 輕微違法 | 西安高陵宋文鳴口腔診所未按規定填寫病歷 |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項 | 警告;罰款 | 警告; 罰款金額15000元 | 1.5 | 0 | 2025-11-06 |
備注: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和無法聯系的信息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用此表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