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各相關部門:
現將《西安市高陵區宅基地資格權認定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對《征求意見稿》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
聯系人:馬西林 聯系電話:13772534529
傳真號:86918969
附件:《西安市高陵區宅基地資格權認定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完善戶有所居的多種保障方式,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訂本意見。
第二條 宅基地資格權認定,以農村承包經營戶(農戶)為單位進行。
第三條 宅基地資格權認定,在全區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進行(已經完成城中村改造的、村莊土地已經或者即將開始征收的暫時除外)。
第四條 具有宅基地資格權的農戶內,每名成員享有的宅基地參考基準面積暫定為45平方米。
第五條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農戶,可以申請認定宅基地資格權:
(一)農戶符合分戶條件,且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戶主是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分戶前的原農戶所使用的宅基地(含超占部分),農戶成員人均面積小于宅基地參考基準面積的;或者因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的確需要申請宅基地的。
第六條 夫妻離婚等分戶后,新分戶不符合第五條規定條件的,原宅基地資格權由原農戶內成員平等享有,可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分割登記。
分割登記的程序,按照不動產登記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宅基地資格權申請申請程序為:
(一)符合宅基地資格權申請條件的農戶,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提交書面申請。經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后,將農戶申請、會議記錄等交村級集體經濟組織。
(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開會復核通過后應加蓋公章,連同會議記錄一并報送街道辦事處。
(三)街道辦事處安排人員入戶核實后,將相關資料報送區宅基地管理部門。
(四)區宅基地管理部門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并返還街道。
(五)街道辦事處對農村宅基地資格權申請進行審批并出具《農村宅基地資格權證》。
第八條 農戶憑《農村宅基地資格權證》,可以通過申請實際劃分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進入農民公寓或居住小區等形式保障“戶有所居”。未通過以上形式保障“戶有所居”的,遇到征地時,享有與實際取得宅基地的農戶同等權益。
第九條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建立農戶取得《農村宅基地資格權證》后實際劃分宅基地的相關制度。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與《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并行,由區宅基地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2021年4月13日至4月28日,我中心就《關于開展“退地延權”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西安市高陵區宅基地資格權認定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西安市高陵區共享村落(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托管)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 ,通過本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公告期滿,未收到任何反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