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加快我區宅基地改革步伐,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辦發〔2019〕11號)精神,根據《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陜西省農業農村廳陜西省自然資源廳轉發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陜農發〔2020〕23號)、《西安市農業農村局西安市自然資源局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市農發〔2020〕89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擬定了《西安市高陵區農民“三權”整體轉讓指導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2年6月17日前提出意見建議,并報送區農村經濟經營服務中心,逾期未報的視為無意見。
聯系人:李婧 電 話(傳真):029-86918969
附件:《西安市高陵區農民“三權”整體轉讓指導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
西安市高陵區農村經濟經營服務中心
2022年4月25日
西安市高陵區農民“三權”整體轉讓指導意見(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深化農村改革,促進城鄉融合,助力鄉村振興,根據相關法規政策,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三權”整體轉讓,是指我區農戶按照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以戶為單位將農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整體退出,轉讓給符合條件的受讓人。
第二章 轉讓方
第三條 我區農戶整體轉讓“三權”的前提是,長期不在本集體生產生活,已經進城落戶或者長期在我區以外生產生活,不以本集體“三權”為基本生活保障。
第四條 農戶整體轉讓“三權”時,戶內成員應退出在本集體的成員身份。
第五條 “三權”整體轉讓成交后,轉讓方不再享有本集體的“三權”。
第三章 受讓方
第六條 長期在我區生產生活的外地農戶,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接收為本集體成員后,可以以戶為單位成為“三權”的受讓方。外地農戶成為我區“三權”的受讓方后,應退出原集體的成員身份。
第七條 外來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城市離退休人員等各類人才在我區返鄉入鄉干事創業、參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達到一定年限的,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接收為本集體成員后,也可以成為“三權”的受讓方。
第八條 “三權”整體轉讓成交后,受讓方不得再次申請受讓“三權”。
第九條 受讓方應該以農戶為單位享有“三權”。
第四章 轉讓程序
第十條 農戶整體轉讓“三權”的程序是:
1.戶內成員形成一致意見,并形成書面材料;
2.向所在村民小組提交申請,內容包括:本農戶人口、生產生活、“三權”基本情況及擬轉讓的價格等;同時應承諾“轉讓成功后,本農戶戶內全體成員自愿放棄本集體成員身份”;
3.所在村民小組成員代表會議研究是否接納受讓方為本集體成員,并制訂具體辦法;可以約定向受讓方收取一定的費用作為集體收入;
4.所在村民小組成員代表會議同意接納受讓方為本集體成員的,應向農戶出具會議決議并公示;
5.農戶向村產權交易點上報轉讓申請,并附“三權”相關權屬資料;
6.村產權交易點負責發布信息、組織交易、鑒證簽約等。
村民小組在探索“三權”整體轉讓前,應當征得區農經中心、街辦、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第十一條 轉讓協議簽訂后,受讓方應做好以下工作:向農村集體申請成為成員、成員登記備案、繳納轉讓費用、移交“三權”、申請權屬變更登記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區農經中心、區不動產登記中心應當根據各自職責,探索完善具體辦事流程。
第十三條 本意見由區農經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
2022年4月25日至6月17日,我中心就《西安市高陵區農民“三權”整體轉讓指導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 ,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公告期滿,未收到任何反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