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陵區張卜街道杏王村四組村民,地鐵十號沿線杏王村綜合改造項目杏王村整體拆遷,我和我的兩個孩子未享受到拆遷待遇。找相關領導說讓等著簽字,但是遲遲不讓我簽字,我和孩子依然未享受到拆遷待遇。請領導為民做主,盡快將我和我的兩個孩子拆遷補償落到實處。
網友:
你好,來信收悉,我們高度重視,立即安排街、村兩級干部進行調查走訪,并將結果回復如下:
經調查,楊某于2013年12月26日與杏王村村民高某結婚,2021年3月離婚,期間生育一兒一女。高某及父母一家屬于2013年昭惠東路項目拆遷安置戶,該項目已于2013年5月底結束,其家庭已于2017年4月在曹家社區安置兩套120平方的房屋,故楊某不重復享受安置政策。
我們街道、村組干部及時與楊某本人溝通,解釋安置政策,其表示認可。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