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你好,我2020年在高陵區崇皇街道北城新天地購買一套126平方的住房。2024年10月交房的時候經過有關部門監測發現實際面積減去公攤面積以外少4個平方,購房合同里面說多退少補,現在開發商拒絕退款,請問這種情況我這種普通老百姓去哪里說理?這種情況有沒有監管部門管理?希望高陵城建局的領導能幫幫我這個普通老百姓,謝謝
網友:
你好,來信收悉,現回復如下:
經了解,該項目因陽臺面積計算問題導致實測面積與預測面積存在誤差,按照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五章第十三條面積差異處理相關條款約定,如商品房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出賣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價格向買受人退還面積差價款。關于反映的退面積差房款問題,經我單位多次溝通協調,開發商已就賠償問題拿出方案,目前已有100余名業主與開發商就賠償達成一致并簽訂了相關賠償協議,部分業主仍在溝通協調中。我單位已督促開發商積極與業主溝通,盡力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目前開發商與投訴人就賠償問題正在協商。
針對賠償問題也可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章第二十七條爭議解決方式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