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于2022年10月14日入職西安陜堡食品有限公司陜西區域經理一職,2023年1月12日下午5點左右突然接公司口頭通知,2023年1月16日遭該公司辭退,工作三個多月未繳納社保,未提前一個月通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支付勞動者待通知金。請求領導為我做主。多有打擾!感謝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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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于2022年10月14日入職西安陜堡食品有限公司陜西區域經理一職,2023年1月12日下午5點左右突然接公司口頭通知,2023年1月16日遭該公司辭退,工作三個多月未繳納社保,未提前一個月通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支付勞動者待通知金。請求領導為我做主。多有打擾!感謝政府!
您好!您反映問題已收悉。
關于您反映用人單位口頭辭退勞動者、未繳納社會保險等問題,經高陵區人社局工作人員核實,您于2022年10月14日入職西安陜堡食品有限公司,任該公司陜西區域經理一職,2023年1月16日被該公司口頭辭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高陵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關于您反映的用人單位無理由辭退及未繳納社會保險等問題,建議您盡快攜帶申請勞動仲裁的相關材料到高陵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地址:高陵區涇環北路561號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東樓三樓)。
關于您反映該企業偷稅漏稅問題,高陵區稅務局工作人員聯系您,就您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相關政策輔導,因您在無該企業其他偷稅漏稅的相關線索及證據,暫無法核實查處。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問,請聯系高陵區人社局殷磊,聯系電話:86091231;高陵區稅務局李依宸,聯系電話:8691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