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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新參保城鄉居民在簽約時限內完成簽約。(2023年12月31日前)
(二)已簽約2023年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且2024年不再變更定點醫療機構的城鄉居民不需重新簽約。
(三)2024年需變更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且未產生門診統籌費用的城鄉居民,2024年第一季度內在新定點醫療機構重新簽約。
(四)2024年1月1日后新參保城鄉居民(新生兒、退伍軍人、畢業大學生等)參保繳費成功后即可簽約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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