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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期內繳費,待遇享受期為繳費后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繳費期或補繳期參保繳費的,不得享受參保年度的居民醫保待遇。
特別要說明的是新生兒參保繳費。2024年1月1日起,新生兒出生90天內由監護人為新生兒繳納出生當年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當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內繳費,待遇享受期為出生當年繳費后的次月至12月31日;新生兒出生日期距離出生當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監護人根據醫保待遇享受時間,在新生兒出生90天內可選擇繳納出生當年的醫療保險費,也可選擇繳納出生次年的醫療保險費,未在90天內繳納相應年度醫療保險費,按一般人員參保繳費及享受待遇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