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次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專家分析
本案中,交警部門認定趙某駕車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表明趙某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錢某雖與趙某同乘一車,但因為非本人主要責任,因此符合工傷認定條件。
結論
趙某不應當認定為工傷,錢某應當認定為工傷。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主辦?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承辦 網站地圖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陵區縣門街29號聯系我們
網站標識碼:6101260010陜ICP備05007734號 陜公網安備61012602000021號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主辦?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承辦
網站標識碼:6101260010 陜ICP備05007734號 陜公網安備610126020000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