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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加強退役軍人失業保障工作的通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和《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實施后我省接收安置的退役軍人,在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就業的,依法參加失業保險;退役后未能及時就業的按本通知規定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一、保障人員范圍:(一)2021年1月1日之后退役在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就業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的退役軍人,按照《陜西省<失業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可按規定申領失業保險待遇。(二)2021年1月1日之后退役未能及時就業的退役軍人,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后,可按規定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并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職業介紹、創業指導等公共就業服務,以退休、供養方式安置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包括研究生、本科、專科、高職及成人高校等)或退役后復學期間等除外。退役軍人轉業、安排工作待安置期不作為未就業情形處置。
二、申領程序:退役軍人退出現役后未能及時就業的,應到戶口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后,持身份證或社保卡、退出現役證書或軍(警)官(文職干部)轉業(復員)證或軍(警)士(義務兵)退役證,到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