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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料合格:原始檔案合格:在社區居(村)委會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由社區(村)殘疾人專委或殘疾人工作者簽字蓋章,將前述的各項資料整理后交到區政務服務中心。
(二)資料不合格:原始檔案不合格:如原始檔案缺資料、缺頁、少項、評定表非醫院評定等不合格情況,殘疾人均需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重新進行醫學殘疾評定,評定后按新辦證手續辦理,需要公示后提交遷移及新評定資料。
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核實申請人基本信息并錄入辦證系統,打印《殘疾人證》并加蓋區殘聯鋼印及公章。遷出遷入手續辦理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