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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條件
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歲)、未享受到其他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為: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后轉為非農村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二、申請材料及程序
1.審批表(含個人申請);
2.身份證、戶口本、軍人身份證明(退伍證、軍人檔案記載、退伍登記表、服役登記表);
3.填寫《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村組、街辦加蓋公章,逐級審核上報;
4.養老保險調查情況;
5.其他需要錄入的材料;
6.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進行公示,無異議后認定并建檔;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
三、發放標準
2024年8月1日起,每服役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放生活補助金95.94元。
(說明:提高標準參照每年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