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白科長,首先,我想代表大家向您了解一下,什么是特困人員?
嘉賓:特困人員是指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和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和扶養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三個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我們稱之為特困人員。這里出現了兩個“撫(扶)”字,第一個“撫”是撫育的撫,指的是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長輩對子女、孫子女和外孫子女等晚輩的撫育和教養;第二個“扶”是扶持的扶,主要指的是夫妻之間依法發生的經濟供養和生活扶助的權利義務關系。簡單的理解,特困人員也就是過去大家所說的“五保戶”。
主持人:白科長,剛才您為我們解釋了一下特困人員的概念,對于三個類別的人員大家都容易理解,但是對于這三類人員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您能為大家解釋一下嗎?
嘉賓:好的,這三類人員必須同時具備的三個條件,我們通常稱之為“三無”。第一個“無”是指無勞動能力,根據《西安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施辦法》的認定條件,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殘疾等級為一級的智力、精神、肢體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我們在認定時,均被認定為勞動能力。
主持人:那第二個“無”,無生活來源應該怎么理解呢?
無生活來源是指申請對象的收入總和低于我區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目前我區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標準是每人每月700元,農村居民是每人每月500元,并且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即可認定為無生活來源。申請對象的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純)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等其它應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主持人:那第三個“無”呢?
嘉賓:法定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們即可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
一是法定義務人是本身就是特困人員的。比如,一個家庭中有兩口人,由爺爺單獨撫養孫子,假設他們的其他直系親屬都不在了,爺爺本身正在享受特困人員待遇,那么我們就可以認定孫子的法定義務人爺爺不具備履行義務的能力。
二是被認定為無勞動能力的,且財產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財產狀況規定的法定義務人,可以認定為無履行義務的能力。比如,一個家庭中有三口人,兩個老人和一個肢體一級的殘疾人兒子共同生活,假設他們再沒有其他直系親屬,兩個老人的義務贍養人兒子他是肢體一級的殘疾人,那么,我們就可以認定兩個老人的義務贍養人就不具備對兩個老人履行贍養義務的能力,在其他條件均符合的情況下,兩個老人就可以認定為特困人員。
三是法定義務人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財產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財產狀況規定的可以被認定為無履行義務的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通常要以法院的正式文書為準。比如,一個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已經過世了,他的父母親又在監獄服刑,失去了人身自由,我們就可認定孩子的義務撫養人,他的父母親就不具備對孩子履行撫養義務的能力,在其他條件均符合的情況下,孩子就可以認定為特困人員。
主持人:好的,白科長,剛才您介紹了特困人員的認定條件,那么,我想問一下您,如何申請辦理特困人員待遇呢?
嘉賓:申請辦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一般情況下,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個人申請書,填寫《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申請審批表》和本人經濟狀況核對、入戶調查委托授權書,并提供相關材料,街辦對提交資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經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息核對、民主評議等程序后,提出審核意見,在公示無異議后報區民政局進行審批,符合條件的區民政局予以審批通過,并于批準之日下個月起以社會化發放的方式將救助供養金打入申請人個人銀行卡賬戶。在此過程中,街辦審核和區民政局審批的時間均為20個工作日。如果本人申請有困難的話,可以委托村(居)委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主持人:白科長,您剛才在介紹申請辦理特困人員待遇時,提到了要提交相關材料。那么,我想問一下您,這些材料都包括哪些?
嘉賓:在申請辦理特困人員待遇時除了剛才提到的個人書面申請書和在街辦領取并填寫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申請審批表》和本人經濟狀況核對、入戶調查委托授權書之外,還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和農行卡復印件,是殘疾人的還需要提供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以及本人勞動能力及經濟收入、財產狀況等生活來源和本人贍養、撫養、扶養情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人基本情況的書面說明材料。這些材料準備齊全后,就可以提交給街辦進行辦理了。
主持人:白科長,我想再問一下,被認定審批為特困人員后,都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
嘉賓:目前,被我們認定審批為特困人員后,可以享受五個方面的待遇:
一是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包括供給糧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裝、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錢。當然,在我們目前的市場環境下,購買這類生活物資都比較方便,我們現在都是將資金打入特困人員的銀行卡中,由其自行選擇購買生活物資,滿足個性化的需求。
二是提供疾病治療。全額資助特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特困人員因病住院或門診治療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后,剩余個人自負費用全部通過醫療救助政策予以救助。
三是提供基本喪葬費用。特困人員死亡后,其喪葬費按其1年救助供養金標準予以保障,用于辦理特困人員的殯葬事宜。
四是提供教育救助。對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特困人員,給予教育救助;對在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特困人員,給予適當教育救助。
五是提供住房救助。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給予住房救助。也可以實行集中供養,入住我區五保戶集中供養中心,解決其住房問題。
主持人:白科長,剛才您提到了特困人員被認定后,可以享受的相關待遇,那么我再問一下您,我區的特困人員在供養時,供養的形式和標準具體是怎樣規定的?
嘉賓:對已取得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的對象,可以選擇在家分散供養和在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兩種形式。在家分散供養是指由村(居)委會協助街道辦事處確定監護人,由監護人按照協議在家照料特困人員生活;在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是指特困人員入住我區五保戶集中供養中心,由該中心負責為特困人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務。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由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兩部分構成。基本生活標準按照每人每月1320元給予保障;照料護理標準根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結果和服務需求分為全自理、半護理和全護理三個檔次,分別按照我區最低工資標準的10%、20%和30%發給其監護人或者集中供養機構,目前這三個檔次分別是180元、360元和540元。也就是說,通過落實好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待遇和照料護理費用,確保他們“平時有人照應,生病有人看護”,最大限度保障好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