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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是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并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對“套路貸”共同犯罪,確有證據證明3人以上組成較為嚴密和固定的犯罪組織,有預謀、有計劃地實施“套路貸”犯罪,已經形成犯罪集團的,應當認定為犯罪集團 。
“套路貸”的實質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騙局。“套路貸”已具備知識型犯罪的雛形,甚至有個別法律從業人員成為作案人的共謀或“軍師”,給予其專業的“法律指導”,提升“虛假訴訟”的勝訴率,獲取高額犯罪所得。
八招避免遭遇“套路貸”
提高警惕,避免遭遇“套路貸”:
1、不輕信所謂的無抵押貸款。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如有相關資金需求,一定要選擇手續完備、證照齊全的正規公司,避免向一些“小貸”公司或者專門從事高利貸放貸的機構借款。
2、提高自身防范意識。
實施“套路貸”騙局的不法分子一般對外多以“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義招攬生意,但實質無金融資質。因此,在借款前,一定要注意多方核查對方經營資質等營業狀況和涉訴情況。
3、不隨意簽訂借款合同。
簽訂合同之前應當仔細看清楚,要對容易引起糾紛的還款時間、支付方式、利息等條款仔細閱讀。確保寫的和說的要保持一致,借多少寫多少,利息是多少寫多少。凡是口頭打包票卻不肯寫進合同的,要果斷拒絕簽訂合同。
4、落筆簽字謹慎行事。
如發現存在顯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條款,應拒絕簽字。
5、注意核對出借人的真實姓名。
注意核實出借人要和銀行賬戶一致,如指定他人代收款,一定要書面注明。
6、借款時絕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來作擔保。
要注意保存相關證據,比如借款時的通話錄音、借款合同、銀行轉賬、催款電話錄音、短信或者聊天記錄等關鍵證據。
7、但凡錢款往來,務必留存證據。
還款時盡量選擇有跡可循的轉賬方式,并注意留言標明資金用途,如采用現金方式還款,要注意讓對方及時出具收條,切忌“空口無憑”。
8、及時止損,果斷報警!
如不幸陷入“套路貸”騙局,要注意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要出于好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恐嚇下一味地忍氣吞聲,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壓力下走上“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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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檔時間:2019-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