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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是什么?根據《刑法》第294條規定,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惡勢力
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惡勢力犯罪集團
惡勢力犯罪集團是指的什么?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了共同實施犯罪而成立的犯罪組織,具有惡勢力特征的犯罪集團,叫做惡勢力犯罪集團。實踐中認定三人以上共同實施三次以上的惡勢力特征的犯罪,簡稱三人三次犯罪。
惡勢力犯罪團伙
惡勢力犯罪團伙指的是有惡勢力特征的犯罪團伙,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實施至少有一次惡勢力特征犯罪、兩次惡勢力的違法事件,叫做惡勢力犯罪團伙,簡稱一次犯罪,兩次違法。
同時,《刑法》294條中還有一個關于保護傘的規定,叫做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 ,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將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民或者個人以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名義捏造事實,對辦案人員進行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也要受到法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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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檔時間:2019-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