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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辦法》將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新《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辦法》落實修訂后的《行政處罰法》要求,結合自然資源執法實踐需要,對原《辦法》做了較為全面的修改,篇幅從47條增加到了58條,有五大亮點值得關注。
一是適應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要求,完善適用范圍。根據黨中央關于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部署,自然資源行政執法隊伍不在七大綜合執法隊伍范圍,很多地方將自然資源執法整合并入其他綜合執法隊伍或下放鄉鎮(街道)。基于這種形勢,自然資源執法如何開展?本次修訂對適用范圍進行了完善。第一,結合地方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際,規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對違反自然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可以適用本辦法。第二,明確依法經書面委托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執法隊伍在受委托范圍內,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對違反自然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辦法。
二是根據行政管理實踐發展,完善處罰種類。隨著政府職能不斷轉變、行政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以及社會治理手段不斷創新,傳統的行政處罰種類已經不適應管理實踐需要?!缎姓幜P法》將行政處罰的種類由8種擴充到13種,增加了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5種行政處罰。為此,本次修訂根據機構改革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變化和執法工作實際,對自然資源行政處罰種類進行了優化調整。第一,統籌考慮《測繪法》《城鄉規劃法》中有關行政處罰,增加了“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責令停產停業”作為新的處罰種類。第二,將吊銷測繪資質、吊銷城鄉規劃資質等與現行規章中的吊銷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合并,修改為“吊銷許可證件”。第三,將“限期拆除”明確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設施”,與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中的“限期拆除”保持一致。第四,根據《行政處罰法》中新增加的處罰種類,以及對部門規章的授權,增加了“通報批評”作為申誡罰。
三是針對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特殊性,完善管轄規定。本次修訂根據自然資源系統執法工作需要,對違法案件管轄作了細化規定。第一,明確土地、礦產、城鄉規劃違法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管轄。測繪地理信息違法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管轄。其中,難以確定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可以由涉嫌違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單位注冊地、辦公場所所在地、個人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管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為了解決違法查處中比較突出的“下級查上級,自己查自己”的問題,明確省級、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管轄涉及下一級人民政府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
四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完善違法所得計算規定。《行政處罰法》授權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可以另行規定。為切實維護行政處罰當事人合法權益,結合長期以來自然資源執法工作實際,本次修訂對合理確定違法所得范圍預留了空間,規定“違法所得是指實施自然資源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但可以扣除合法成本和投入,具體扣除辦法由自然資源部另行規定”。
五是規范重大違法案件查處監督,完善掛牌督辦制度。掛牌督辦是上級對下級監督和接受社會監督的一種措施,對當事人權益會產生重大影響。很多地方反映,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篩選掛牌督辦案件時,自由裁量權較大。為了規范掛牌督辦制度,本次修訂明確了違法占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面積較大、造成種植條件嚴重毀壞等8種省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掛牌督辦的重大違法案件,將經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實踐證明較為成熟的做法上升為規章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