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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第八條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應當提交查詢申請書以及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查詢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查詢主體;
(二)查詢目的;
(三)查詢內容;
(四)查詢結果要求;
(五)提交的申請材料清單。
第九條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被委托人應當提交雙方身份證明原件和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中應當注明雙方姓名或者名稱、公民身份號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委托事項、委托時限、法律義務、委托日期等內容,雙方簽字或者蓋章。
代理人受委托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其查詢、復制范圍由授權委托書確定。
第二十三條律師受當事人委托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除提交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律師證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律師持人民法院的調查令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除提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律師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材料以及人民法院的調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