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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一、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強化用途管制,實現“多規合一”
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實現“多規合一”,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我省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設的實際和實施需求,對國土空間規劃的定位、內容、功能、基本要求,編制程序、批準權限等內容作了明確。
《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第二款規定國土空間規劃包括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應當符合總體規劃。第三款規定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劃定落實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掇k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分別就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主體、報批程序作了具體規定。
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后,按照法定程序報批。詳細規劃分別由自然資源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分別由本級和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建立專項規劃編制目錄清單,相關專項規劃分別由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并經同級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符合性審查后按有關規定報批。
《辦法》還規定了國土空間規劃確需修改的五種情形以及向社會公開國土空間規劃的有關規定。
亮點二、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為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辦法》主要作了以下細化規定:一是強化政府的耕地保護責任。《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負總責,其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并且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占補平衡、耕地進出平衡、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以及違法占用耕地情況等作為對各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進行考核的內容。二是推行田長制,將田長制上升到法規層面?!掇k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耕地保護網格化監管機制,推行田長制,實現耕地保護責任全覆蓋。三是對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辦法》規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或者進行其他水產養殖設施建設、擴大自然保護地范圍、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挖湖造景、建設綠化帶、建設畜禽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四是嚴格耕地轉為非耕地,遏制“非農化”“非糧化”?!掇k法》規定耕地應當優先用于糧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農產品的生產。禁止占用耕地從事下列行為:(一)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二)違反規定綠化造林;(三)超標準建設綠色廊道;(四)違反規定挖田造湖造景;(五)違反規定從事非農建設;(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五是增加了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農業生產的審批規定?!掇k法》規定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并按照下列權限審批:(一)不滿五十公頃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二)五十公頃以上,不滿二百公頃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批準;(三)二百公頃以上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六是增加了耕地遭到破壞和荒漠化、鹽漬化的鑒定部門?!掇k法》規定耕地因人為因素遭到破壞或者因土地開發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需要對破壞程度進行鑒定的,由設區的市自然資源、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組織鑒定。
亮點三、細化土地征收程序規定內容 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土地征收工作已作了規范,為了將土地征收各個環節的工作落實落細,充分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在上位法規定的基礎上,《辦法》對啟動土地征收工作的六個步驟進行了細化,明確了相關內容和要求。
《辦法》第二十九條對征收土地預公告的內容進行了明確,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現狀調查的主體、調查方式、工作時段、配合要求及預公告發布后搶栽搶建的法律后果等。第三十條明確了開展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的主體及調查結果確認的具體規定。第三十一條明確了市、縣人民政府組織進行風險評估及形成風險評估報告的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擬定主體、安置補償方案的具體內容,并對安置補償方案進行公告的地點、時間及補償登記、異議反饋渠道等進行了明確。還明確了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
亮點四、嚴格落實征地土地補償費用和社會保障費用,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
為了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辦法》修訂過程中,特別注重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征地補償方案、補償登記和征地補償協議,組織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足額存入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預存征地補償安置款銀行專戶和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專項用于征收土地補償和社會保障費用。第三十八條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及時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征收土地補償費用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并保證足額到位,??顚S谩S嘘P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在征收土地批準文件公示屆滿后三十個工作日內,社會保障費用全額劃撥到指定的財政專戶。第三十九條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制定公布全省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本行政區域區片綜合地價的具體標準,其具體標準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第四十條規定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者提供安置房方式補償的,重新安排的宅基地面積或者提供的安置房面積不得少于安置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人均住宅面積最低標準。采用貨幣方式補償的,應當評估宅基地和住宅的價值并作出補償。
亮點五、增加建設項目占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未利用地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建設項目占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辦理。
《辦法》的修訂過程中,按照上位法的授權,我們對建設項目占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未利用地的審批進行了細化規定。《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未利用地的,應當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依據總體設計一次申請辦理,并按照下列權限審批:(一)不滿二公頃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批;(二)二公頃以上、不滿十公頃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審批;(三)十公頃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審批。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以外,建設項目需要使用未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的國有未利用地的,應當先由原編制機關修改國土空間規劃,報原國土空間規劃批準機關批準后,參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審批權限審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未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的未利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應當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