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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習近平總書記對耕地保護的最新批示及關鍵詞有哪些?
在2019年12月,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要牢牢把住糧食安全主動權,糧食生產年年要抓緊,要嚴防死守18億畝耕地紅線,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扛起糧食安全的政治責任,實行黨政同責,“米袋子”省長要負責,書記也要負責。在2021年聽取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情況匯報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優化調整農村用地布局,確定各地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規范耕地占補平衡,確保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總量不再減少。要壓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責任,實行黨政同責,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對在耕地保護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職瀆職的,要嚴肅追究責任”。2022年3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看望參加全國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的農業界委員時指出: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要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全面壓實地方黨委集合政府耕地保護責任,中央要和各地簽訂耕地保護“軍令狀”,嚴格考核、終身追責。在2023年全國兩會參加江蘇代表團審議時提出:我們現在叫耕地紅線終身責任制,在哪一任耕地紅線突破了,退了休也要追究,這是“國之大者”。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耕地保護任務沒有一點點可以討價還價的余地,要壓實各縣市、鄉鎮黨委和政府的責任,實行黨政同責。提出耕地保護是“國之大者”“紅線”“終身責任制”“長牙齒”“軍令狀”“黨政同責”等關鍵詞。
2.什么叫永久基本農田,什么叫一般耕地?永久基本農田主要用來種什么,一般耕地主要用來種什么?永久基本農田“四個嚴禁”是指?
答:永久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為一般耕地。(推薦閱讀:什么情形可占用和調整永久基本農田)
《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明確:永久基本農田主要用來種植糧食作物,特別是保障稻谷、小麥、玉米三大谷物的種植面積。如果現在種植的是棉、油、糖、蔬菜等非糧食作物的,可以維持不變。種植糧食作物的,要求每年至少種植一季糧食作物,可采取糧食與非糧食作物間作、輪作、套種的土地利用方式。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在不破壞耕地耕作層且不造成耕地地類改變的前提下,可以適度種植其他農作物。(推薦閱讀:你未必清楚:什么是耕地?耕地上可以種什么?)
《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提出:一是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二是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三是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湖造景、建設綠化帶。四是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
3.什么是耕地“進出平衡”?耕地“進出平衡”與耕地“占補平衡”有何區別?
答:《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規定,除國家安排的生態退耕、自然災害損毀難以復耕、河湖水面自然擴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沒外,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的,應當通過統籌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整治為耕地等方式,補足同等數量、質量的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
耕地“進出平衡”針對的是“非糧化”,其核心是“轉一補一”,是農用地之間的轉換,管控的是農用地內部,即:對經依法批準將一般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的,均要落實耕地“進出平衡”。耕地“占補平衡”針對的是“非農化”,其核心是“占一補一”,是農用地與建設用地之間的轉換,管控的是建設占用,即: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推薦閱讀:耕地“進出平衡”與“占補平衡”有啥區別?)
4.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如何報批?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由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本轄區農業及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用地需求調查,并提出本鄉(鎮)耕地“進出平衡”申請,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年度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明確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的規模、布局、時序和年度內落實“進出平衡”的安排,并組織實施。縣級年度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報批程序:由縣級人民政府報州級審核,審核同意后,由市級出具審核意見證明并轉報省級備案批準。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未經批準前將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的,視為非法占用。對未按照耕地“進出平衡”方案落實耕地補進的地區,或耕地流出數量較大的地區,將暫停新增建設用地審批。
5.設施農業用地審批及申報程序,使用一般耕地有什么新規定?
答:從事設施農業生產的,應簽訂用地協議,實行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制。設施農業經營者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就用地事宜協商一致并簽訂用地協議,用地協議簽訂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經營者應向鄉鎮人民政府備案,鄉鎮人民政府應在完成備案后將備案信息匯交至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錄入“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推薦閱讀:設施農業用地政策規定大全)
6.什么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對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者挖塘養魚的,如何處罰?違法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如何完善建設用地手續?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2條的規定,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司法解釋》第3條規定,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為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永久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積處耕地開墾費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破壞種植條件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處罰。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業建設。
違法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需要完善手續的,除按照一般項目報批建設用地的程序提交相關報件外,還應提交行政處罰決定書、履行行政處罰事項的證據材料,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的文件資料。(推薦閱讀:刑法對土地和礦產犯罪的規定及法釋)
7.什么是耕地衛片監督?
答:綜合運用天上看、地上查等方式動態監測監管耕地(包括永久基本農田)變為林地、園地、草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等情況。“天上看”:自然資源部利用衛星遙感監測、地理信息技術等技術手段對一個地區的土地利用情況進行衛星遙感監測并通過及時手段制作成衛片,將該地區同一地域兩個不同時間段的衛片情況進行疊加比對后,反映出該地域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地上查”:相關部門收到衛片后,對圖斑進行實地核查,并將核查情況及時在衛片系統中填報。(推薦閱讀:《耕地衛片監督方案》(試行))
8.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020年7月3日,全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會議召開,從2020年7月3日以后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增量問題“零容忍”,絕不允許再有增量。嚴格落實地方黨委政府特別是基層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再出現亂占耕地新建房問題的,必須依法嚴肅處置,該拆的拆,該沒收的沒收,該問責的問責,該復耕的要限期恢復耕種。(推薦閱讀:微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
9.如何理解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
答:“鄉村振興”、“美麗鄉村”、“新農村建設”、“設施農業”、異地扶貧、移民搬遷等涉及非農業建設的,均須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不得出現以各種名義未經批準占用耕地搞配套、休閑、旅游、養老等非農業產業。(推薦閱讀:圖個明白|農村占用耕地建房須知)
10.為什么說今后再違法用地可能會“傾家蕩產”?
答: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于2021年9月1日施行。對非法占地的罰款額由原來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提高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也就是說,如果違法占用10畝耕地,最高罰款可達666萬元。(推薦閱讀:違法用地重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發生重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