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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國防動員、數據和政務服務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改革,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國防動員辦公室、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制定了《陜西省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實施辦法(試行)》,現予印發實施,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遇到困難、問題,請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反饋。
陜西省自然資源廳????????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陜西省國防動員辦公室????陜西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
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局
2025年8月12日
陜西省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實施辦法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推動“多測合一”改革,發揮“多測合一”成效,規范“多測合一”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陜西省測繪條例》《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資函〔2024〕709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4〕1729號)《陜西省自然資源廳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陜西省國防動員辦公室陜西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局關于印發〈陜西省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陜自然資發〔2024〕137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陜西省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項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用地、規劃、施工、竣工驗收和不動產登記等涉及的測繪業務。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多測合一”,是指在同一工程建設項目中,對時間相近、內容相似、出資主體相同的多個測繪事項進行優化整合,執行統一的技術標準,實現同一標的物只測一次、同一測繪成果只提交一次的測繪服務模式。
本省“多測合一”工作涉及的測繪事項包括:選址測繪、土地勘測定界、撥地測量、地籍調查、規劃放驗線測量、房產預測繪、規劃核實、土地核驗、不動產測繪、人防工程測量等。
第四條本省“多測合一”工作按照同一標的物只測一次、同一測繪成果只提交一次的原則可整合為三個階段:
(一)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選址測繪、土地勘測定界、撥地測量、地籍調查;
(二)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階段:規劃放驗線測量、房產預測繪;
(三)竣工驗收和不動產登記階段:規劃核實、土地核驗、不動產測繪、人防工程測量等。
不同階段間或同一階段內標的物界址不發生變化時,后一階段、環節沿用前一階段、環節測繪成果。
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根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實際需要,應合盡合,進一步整合測繪事項,減少委托次數,避免重復測繪。
第五條“陜西省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綜合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多測合一”綜合管理平臺)為陜西省“多測合一”業務辦理的應用信息系統,已建成“多測合一”平臺的市,以接口對接方式與省級平臺聯通。
第六條測繪單位、項目委托單位及相關管理部門獲取、持有、提供、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多測合一”成果,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七條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改革工作牽頭部門。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全省“多測合一”工作的統籌協調;負責省級“多測合一”綜合管理平臺的建設、測試、運維和升級工作;牽頭建立跨部門爭議協調機制。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房產測繪業務指導,配合制定“多測合一”房產測繪標準,配合做好全省“多測合一”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
第八條省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多測合一”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將“多測合一”成果納入年度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及時公布檢查結果,將不良信息依法納入測繪行業信用監管;負責組織制定“多測合一”標準體系。
第九條省國防動員辦公室負責全省人防測繪業務指導,并配合制定“多測合一”人防測繪標準等工作。
第十條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負責保障“多測合一”綜合管理平臺所需數字基礎設施資源,協調相關部門提供系統所需數字資源;建立健全數據共享機制,定期會商解決數據共享、業務協同等問題。
第十一條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聯合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國防動員、數據和政務服務等主管部門,督導落實本行政區域內“多測合一”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多測合一”業務指導、測繪單位管理和考評等工作。
鼓勵有條件的市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多測合一”組織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縣級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國防動員、數據和政務服務等主管部門按照相應職責,負責落實本行政區域內“多測合一”相關工作。
由市級對“多測合一”實行統一管理的,縣級相關部門應按照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協調配合和落實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三條在符合相關要求和具備現場測繪條件的情況下,“多測合一”工作流程如下:
(一)項目委托單位應當通過“多測合一”綜合管理平臺選取和委托測繪單位,測繪單位接受委托并簽訂測繪合同;測繪單位通過“多測合一”綜合管理平臺完成測繪合同和項目備案;
通過招標或政府采購形式的“多測合一”項目,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單位在“多測合一”綜合管理平臺完成入駐,并在平臺完成測繪合同和項目備案;
(二)測繪單位按合同約定的項目內容及要求及時進場實施測繪工作,并按時向項目委托單位提交相應測繪成果;
(三)項目委托單位對測繪單位自檢合格的測繪成果進行確認或驗收,并在“多測合一”綜合管理平臺完成成果上傳;
(四)市、縣級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國防動員等審批部門在“多測合一”綜合管理平臺中完成成果審核確認;
(五)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確認辦結,并完成成果審查和備案、入庫。
第四章??行業管理
第十四條“多測合一”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場準入原則,對所有依法取得相應測繪資質的測繪單位開放,不論其產權性質、所屬部門、所在地域均可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多測合一”業務。測繪資質專業類別應當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測量、界線與不動產測繪。
第十五條從事“多測合一”業務的測繪單位應當通過“多測合一”綜合管理平臺完成入駐。測繪單位入駐“多測合一”綜合管理平臺應當提交以下電子掃描文件資料等注冊信息:
(一)法人證書及法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二)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明材料;
(三)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六條從事“多測合一”業務的測繪單位應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接受委托。
第十七條從事“多測合一”業務的測繪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自覺履行行業自律,開展合法、公平、公正、有序的行業競爭,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分割、封鎖、壟斷測繪市場。
第十八條從事“多測合一”業務的測繪單位,其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主管部門申請變更,并在“多測合一”綜合管理平臺修改完善。
第五章??信用管理
第十九條省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省“多測合一”信用信息的發布、更改、增加、刪除等管理工作。
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依法開展測繪單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并對所征集的信用信息的準確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信用信息應當通過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平臺逐級上報,并上傳真實有效的證明文件。
省測繪地理信息局依法對采集的信用信息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的在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平臺和省信用管理平臺發布,并錄入“多測合一”綜合管理平臺,作為失信懲戒、守信激勵的依據。
第二十條測繪單位信用信息征集標準按照《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指標體系》(國測管發〔2015〕57號)執行。
第二十一條信用信息劃分為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
(一)基本信息是指測繪單位的名稱、單位類型、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所屬系統、成立日期、注冊地址、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作業人員規模及測繪作業證、儀器設備、資質等級、專業范圍、資質變更記錄等信息。
(二)良好信息是指測繪單位受到表彰、取得榮譽、科技創新、社會貢獻等信息。
(三)不良信息是指測繪單位在“多測合一”測繪活動中違反測繪地理信息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產生失信行為的信息。
第二十二條基本信息和良好信息評價有效期為測繪單位入駐“多測合一”綜合管理平臺期間,不良信息評價有效期為5年。
第二十三條從事信用管理的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違反上述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針對測繪單位信用信息開展的相關活動,必須遵循合法、安全、客觀、公正、及時、準確的原則,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切實維護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
第六章成果質量管理
第二十五條“多測合一”應當采用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能夠與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相聯系的地方獨立坐標系統,或滿足大比例尺測圖和工程測量要求的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高程基準采用1985國家高程基準。
第二十六條在本省從事“多測合一”測繪活動應當執行國家、行業及本省有關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第二十七條測繪單位應當提供質量合格的“多測合一”測繪成果,對成果質量負責,成果名稱、內容、格式應當符合本省相關規程要求,并保證測繪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二十八條“多測合一”成果質量檢查驗收應當采用“兩級檢查、一級驗收”方式,具體參照現行國家標準GB/T24356-2023《測繪成果質量檢查與驗收》和GB/T18316-2008《數字測繪成果質量檢查與驗收》及本省相關規程要求執行。
第二十九條從事“多測合一”業務的測繪單位應當建立質量管理體系,落實成果質量責任,強化成果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鼓勵“多測合一”項目實行注冊測繪師簽字蓋章制度,并對成果質量終身負責。無注冊測繪師的測繪單位,實行項目負責人簽字制度。
第七章成果共享管理
第三十一條省自然資源廳應當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國防動員辦公室、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分級建立測繪成果共享互認機制和制度,實現“多測合一”成果統籌入庫和共享運用。
第三十二條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應當結合本省“多測合一”改革實際,推進“多測合一”綜合管理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網上辦事大廳、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住建領域房產交易平臺等系統的互聯互通,實現數據共享、成果共用,推進測繪成果在相關部門的使用。
第三十三條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統籌本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成果數據庫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完善共享機制,促進成果社會化應用。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國防動員辦公室、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等部門應當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加強統籌本省行政區域內“多測合一”監督管理工作,對在開展“多測合一”項目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定職責對測繪成果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模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通過開展質量監督檢查、測繪資質檢查、保密檢查等工作,督促測繪單位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監督檢查結果抄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承接“多測合一”業務的測繪單位和相關個人應當配合監督檢查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國防動員辦公室、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省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