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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西安市高陵區住房建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進行公示
| 西安市高陵區住房建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 | |||
| 類別 | 違法行為 | 法律依據 | 不予處罰適用條件 |
| 建筑市場監 管類 | 1.企業未按照規定及時 辦理建筑業企業資質證 書變更手續 |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企業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 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第三十八條企業未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處1000元以上1萬元 以下的罰款。 | 1 .初次違法; 2.再次限期改正或自行改 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 2.建筑業企業未按照要 求提供建筑業企業信用 檔案信息 |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三十二條第三款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資質許可機關提 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企業信用檔案信息。 第四十條企業未按照本規定要求提供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 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1 .初次違法; 2.再次限期改正或自行改 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
| 3.工程監理企業未按照 要求提供工程監理企業 信用檔案信息 |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 工程監理企業未按照本規定要求提供工程監理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 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千元 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1 .初次違法; 2.再次限期改正或自行改 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
| 4.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 業未按照規定提供信用 檔案信息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第三十三條 企業未按照規定提供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 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1 .初次違法; 2.再次限期改正或自行改 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
| 建筑市場監 管類 | 5.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 竣工驗收后未向建設行 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 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 案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 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 1.違法行為輕微; 2 . 限期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6.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 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 計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第一款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 其勘察、設計質量負責。 第六十三條第一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的罰款:(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 1 .初次違法; 2 . 限期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
| 7.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 驗收后,不向建設單位 出具質量保修書 |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 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工程竣工驗收后,不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的。 | 1.違法行為輕微; 2 . 限期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 8.建設單位未按規定辦 理竣工驗收備案 | 《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十五日內將竣工驗收備案表、建 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等文件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住房城 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建設工程質量安全 監督機構具體受理。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 由備案受理單位責令改正,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 1.違法行為輕微; 2 . 限期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 9.出租單位、自購建筑 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未 按照規定辦理注銷手續 |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出租單位、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 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1 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照規定辦理注銷手續的。 | 1.僅限1臺建筑起重機械 未按照規定辦理注銷手 續 ; 2 . 限期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 建筑市場監 管類 | 10.在本市建成區內新 建、改建、擴建的民用 建筑工程及其附屬建 筑、臨時設施,使用粘 土實心磚 | 《西安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 第十三條 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引導墻體材料產品結構調整,促進新型墻體材 料研究成果轉化,推動新型墻體材料產業化。 本市建成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及其附屬建筑、臨時設施,禁止使用粘 土實心磚。但列入文物保護的古建筑修繕工程除外。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在本市建成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民 用建筑工程及其附屬建筑、臨時設施,使用粘土實心磚的,應予拆除;不能拆除的,按使用 粘土實心磚量處每立方米五十元的罰款。 | 1.違法行為輕微; 2 . 限期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11.房地產開發企業在 銷售商品房時,未公示 建筑節能信息 | 《西安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購買人公示所銷售 房屋的建筑節能信息,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未公示建筑 節能信息的,由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 以下的罰款;對以上信息作虛假宣傳的,由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 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1.違法行為輕微; 2.再次限期改正或自行改 正 ; 3.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 建設工程消 防設計審查 驗收類 | 12.國務院住房和城鄉 建設主管部門規定應當 申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 程以外的其他建設工 程,建設單位未在驗收 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 管部門備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五十八條第三款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在驗收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 1.違法行為輕微; 2 . 限期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房地產市場 監管類 | 13.房地產經紀機構未 按照規定如實記錄業務 情況或者保存房地產經 紀服務合同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建立業務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業務情況。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 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 機構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五)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照規定如實記錄業務情況或者保存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的。 | 1.違法行為輕微; 2 . 限期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14.房地產經紀機構擅 自對外發布房源信息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房地產經紀機構與委托人簽訂房屋出售、出租經紀服務合同,應當 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權屬證書,委托人的身份證明等有關資料,并應當編制房 屋狀況說明書。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后,方可以對外發布相應的房源信息。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擅自對外發布房源信息的,由縣 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取消網上簽約 資格,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1.違法行為輕微; 2 . 限期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 15.房地產估價機構及 其估價人員與委托人或 者估價業務相對人有利 害關系,應當回避未回 避 |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估價機構及執行房地產估價業務的估價人員與委托人或者估價業務 相對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房地產估價機構及其估價人員應當回避未回 避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 下的罰款;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1 .初次違法; 2 . 限期改正; 3.危害后果輕微。 | |
| 16.未經業主大會同意, 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 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 《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 用房的用途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 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 1.違法行為輕微; 2 . 限期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 大氣污染防 治類 | 17.建設單位對未按規 定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 治措施 | 《西安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根據監管職責由住建、城管、交通、水行政等部門責令 改正,并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二)未按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 條規定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進行建設施工的,對建設單位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三) 未按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規定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進行拆除施工 的,對施工單位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1.僅限于以下輕微違法行 為:對暫時不能開工的建 設項目的覆蓋網網格過 大;噴淋設備安裝位置不 正確;建筑垃圾或裸露黃 土少部分未覆蓋;部分施 工區域保潔不到位;沖洗 臺安裝不到位; 2.限期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18.建設單位未對暫時 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的 裸露地面進行覆蓋,或 者未對超過三個月不能 開工的建設用地的裸露 地面進行綠化、鋪裝或 者遮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 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 責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 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時清運,或者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的。 違反本法規定,建設單位未對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的裸露地面進行覆蓋,或者未對 超過三個月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的裸露地面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 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 1.違法行為輕微; 2 . 限期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