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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西安百家匯超市經營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91610117MA6U0N6H5R | 程晉升 | 高衛公罰〔2025〕19號 | 嚴重 | 1、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購物車,購物籃,未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 2、未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等進行衛生檢測 3、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李雨斐,蔡增,李淑榮等3名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 。違反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一款;《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五)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結合《陜西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第57.7項第2項,該違法行為屬于嚴重類型,鑒于該店積極配合調查查處,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提前完成整改,故可從輕處罰,的規定, 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作出責令限期改正,擬給予警告,并處以人民幣1千(1000)元整的罰款 的行政處罰。 | 罰款 | 0.1 萬元 | 2025/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