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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陜西金和印務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91610000741266279B | 李軍 | 高衛職罰〔2025〕3號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 | 未按照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未按照規定組織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第(四)項。結合《陜西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第47.20項;《陜西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第47.15項 | 警告、罰款 | 警告、罰款 | 6.95萬元 | 2025-10-27 |
備注: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和無法聯系的信息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用此表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