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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成立自然資源違法案件審理工作領導小組,現將相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案件審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周西靜 副 局 長
成 員:雷 華 監察科負責人
王 鵬 執法監察隊負責人
李建權 涇渭資源規劃所負責人
李宣陽 崇皇資源規劃所負責人
黨 暉 姬家資源規劃所負責人
喬備戰 耿鎮資源規劃所負責人
張 磊 鹿苑資源規劃所負責人
崔衛江 通遠資源規劃所負責人
劉 超 張卜資源規劃所負責人
資源規劃所承辦的案件原則上由各資源規劃所自行審理,按照《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的規定,案件審理人員不能為同一案件的承辦人員,結合我局案件審理工作實際,為解決各資源規劃所案件審理人員不足的問題,各資源規劃所承辦的案件,以承辦案件的資源規劃所負責人作為召集人,從案件承辦之外人員及其余六個資源規劃所中抽調共5名人員對案件進行審理,被抽調的人員務必按時參加案件審理工作。執法監察隊承辦的案件,原則上由執法監察隊自行組織人員對案件進行審理。
二、審理方式、內容及程序
(一)審理方式
1.一般案件審理。審理采取書面方式審理,報案件審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后,在3個工作日內形成審查意見。
2.重大、疑難案件審理。由審理小組組長審查后,組織人員采取會議方式進行會審并提出審理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意見反饋至辦案機構,由辦案機構根據意見依法進行處理。
(二)審理內容
1.是否符合立案條件;
2.違法主體是否認定準確;
3.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確實、充分;
4.定性是否準確,理由是否充分;
5.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正確;
6.程序是否合法;
7.擬定的處理建議是否適當,行政處罰是否符合裁量基準;
8.其他需要審理的內容和事項。
(三)審理程序
1.承辦人員提交案件調查報告和證據等相關材料,并作出說明;
2.審理人員進行審理,就有關問題提問;
3.承辦人員解答問題,進行補充說明;
4.審理人員形成審理意見,制作《違法案件審理記錄》。
三、審理意見
(一)違法主體認定準確、事實清楚、證據合法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處理建議適當的,同意處理建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明確的修改、糾正意見,要求承辦人員重新調查或者補充調查:
1.不符合立案條件的;
2.違法主體認定不準確的;
3.案件事實不清楚,證據不確實充分的;
4.定性不準確,理由不充分的;
5.適用法律法規不正確的;
6.程序不合法的;
7.處理建議不適當、行政處罰不符合裁量基準的。
承辦人員應當按照審理意見進行修改、糾正,并重新提請審理。承辦人員對審理意見有異議的,可以提出理由,連同調查報告、審理意見及證據等相關材料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人決定。
四、注意事項
案件審理是案件查處程序的一個重要環節,是集體決策、內部糾錯、減少錯案發生的必要步驟,是作出行政處罰的重要依據。所有案件審理人員必須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按時參加審理,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必須提前向審理小組組長請假同意后方可,對不按時參加又不請假的,由局紀委進行約談。
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陵分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