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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7月至12月間,被告人徐某林在其妻已去世的情況下,仍使用其妻子的醫??ǎ诎不帐}上縣人民醫院購買16盒奧拉帕利片并報銷費用,騙取醫保基金 12萬余元。后將藥品銷售給他人,違法所得1.5萬余元。徐某林主動投案,所騙取的醫?;鹨讶~退賠。
【刑事訴訟過程】
安徽省潁上縣人民檢察院以徐某林犯詐騙罪提起公訴。潁上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林隱瞞真相,騙取醫保基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徐某林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退贓退賠,依法從寬處理。據此,依法認定徐某林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1.本案系冒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騙取醫?;鸬牡湫桶咐⒈H藛T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冒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屬于違法違規行為。參保人員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同時,有義務維護醫療保障基金持續健康發展,不得冒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也不得將本人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構成犯罪的,依法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2.暢通懲治醫保騙保犯罪行刑銜接工作機制。公安司法機關與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健全線索發現、核查、移送、反饋機制,及時發現、有效預防和懲治醫保騙保犯罪。潁上縣醫保局與縣民政部門在大數據比對中,發現被告人涉嫌醫保詐騙,將線索移送縣人民檢察院審查??h人民檢察院審查線索后認為被告人涉嫌犯罪,向縣醫保局制發《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議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3.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努力實現最佳“三個效果”。檢察機關審查發現,被告人因妻子治病花費巨大,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等因素產生犯罪動機,遂加強釋法說理,促使被告人認罪認罰、全額退贓。人民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對被告人宣告緩刑,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