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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虛記費用
即將未施行的檢查、檢驗、治療、診療項目或藥品、耗材記入基本醫療保險結算。
具體表現形式:
(1)藥品、耗材、診療服務項目執行使用數量少于收費數量,或實際未使用但有收費。
(2)無相關儀器、設備設施或儀器設備已損壞,收費相關診療項目費用。
(3)有儀器、設備設施,但未對患者使用,收取相關診療項目費用。
(4)單次住院診療項目收費大于住院時間,如按日計費項目收費數量大于住院總天數。
(5)檢查、檢驗、診療相關的醫用儀器設備等計費數量超過設備最大工作量或耗材使用消耗量。
2、提供虛假票據
醫療機構提供虛假藥品、耗材及器械票據、憑證或虛開票據的行為。
具體表現形式:
(1)提供虛假藥械贈送依據以供檢查;
(2)提供虛假隨貨同行單或發票以供檢查;
(3)虛開醫療服務費用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