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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條件: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父母雙方不能完全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兒童。包括三大類。第一類: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第二類: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第三類: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重組家庭且無力撫養的兒童。
申請資料:
1.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或者其監護人填寫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費發放申請審批表》;
2.兒童身份證或戶口簿,兒童近期免冠照片;
3.監護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及資格文件,監護人為單位的提供法人代碼證;
4.兒童父母不履行監護撫養責任,失去聯系的,應當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受案查詢信息結果,或人民法院關于監護權確認(變更)的法律文書;
5.兒童父母死亡或失蹤的,應當提供公安部門或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死亡材料,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法律文書;
6.兒童父母服刑、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應當提供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或公安等執行機關出具的被執行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決定書;
7.兒童或其父母重殘的,應當提供戶籍地縣級以上殘聯部門出具的殘疾人證;
8.兒童或其父母重病的,應當提供省內醫療保險定點三級醫療機構出具的重大疾病診斷證明書;
9.重組家庭且無力撫養的,提供再婚證明和重組家庭享受低保證明或在冊貧困戶證明,或有上述情況的相關材料。
10.需要出具的其他資料。
(以上申請資料均為一式兩份)
執行標準:
屬于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社會散居孤兒范圍,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基本生活費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