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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區水務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 |||||||
| 序號 | 檢查主體 | 檢查事項 | 檢查依據 | 檢查頻次上限 | 檢查標準 | 檢查計劃 | 備注 |
| 1 | 西安市高陵區水務局 | 對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條第二款:國務院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民航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 根據文件、“雙隨機、一公開”要求 | 檢查依據為標準 | 按文件要求 | |
| 2 | 西安市高陵區水務局 | 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的監督檢查 |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第十條第三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 根據文件、“雙隨機、一公開”要求 | 檢查依據為標準 | 按文件要求 | |
| 3 | 西安市高陵區水務局 | 水利工程監理監督檢查 |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項目法人和監理單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履行監理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根據文件、“雙隨機、一公開”要求 | 檢查依據為標準 | 按文件要求 | |
| 4 | 西安市高陵區水務局 | 對檢測單位及其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檢查 |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檢測單位及其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檢查,主檢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符合資質等級標準;(二)是否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等級證書》的行為;(三)是否存在轉包、違規分包;(四)是否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檢測;(五)是否按照規定在質量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質量檢測報告是否真實;(六)儀器設備的運行、檢定和校準情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 根據文件、“雙隨機、一公開”要求 | 檢查依據為標準 | 按文件要求 | |
| 5 | 西安市高陵區水務局 | 對水利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七條: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2.《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管理權限,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六十條第三款: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 | 根據文件、“雙隨機、一公開”要求 | 檢查依據為標準 | 按文件要求 | |
| 6 | 西安市高陵區水務局 | 對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二條第一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適用本法。 第六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及其水政監督檢查人員履行本法規定的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二)要求被檢查單位就執行本法的有關問題作出說明;(三)進入被檢查單位的生產場所進行調查;(四)責令被檢查單位停止違反本法的行為,履行法定義務。 | 根據文件、“雙隨機、一公開”要求 | 檢查依據為標準 | 按文件要求 | |
| 7 | 西安市高陵區水務局 | 對取水許可制度的監督管理 |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權限,負責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 根據文件、“雙隨機、一公開”要求 | 檢查依據為標準 | 按文件要求 | |
| 8 | 西安市高陵區水務局 | 對渭河水量調度的監督檢查 | 《陜西省渭河水量調度辦法》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省渭河流域管理機構和省水文機構,應當在所轄范圍內實施巡回監督檢查,在用水高峰時對主要取(退)水口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對有關河段、水庫、主要取(退)水口進行駐守檢查,確保調度指令的執行。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省渭河流域管理機構和省水文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復制;(二)要求被檢查單位就水量調度有關問題進行說明;(三)進入被檢查單位生產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四)對取(退)水量進行現場監測;(五)責令被檢查單位糾正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 根據文件、“雙隨機、一公開”要求 | 檢查依據為標準 | 按文件要求 | |
| 9 | 西安市高陵區水務局 | 對關停、報廢地下水取水工程辦理登記或注銷手續的監督檢查 | 《陜西省地下水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行使地下水監督管理職責,其所屬的地下水管理機構具體負責下列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一)組織開展地下水調查評價,擬定地下水保護與利用規劃;(二)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監督管理;(三)實施地下水監測站網及其信息化建設,收集整理監測信息;(四)依法查處違反地下水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管理職責。 | 根據文件、“雙隨機、一公開”要求 | 檢查依據為標準 | 按文件要求 | |
| 10 | 西安市高陵區水務局 | 對節約用水的監督檢查 | 《節約用水條例》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用水活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現場開展檢查,調查了解有關情況;(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就節水有關問題作出說明;(三)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文件、資料,進行查閱或者復制;(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 根據文件、“雙隨機、一公開”要求 | 檢查依據為標準 | 按文件要求 | |
| 11 | 西安市高陵區水務局 | 對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的監督檢查 | 1.《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第二十四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進行檢查。 2.《西安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衛生監督規定》第四條:市水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二次供水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市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工作。 | 根據文件、“雙隨機、一公開”要求 | 檢查依據為標準 | 按文件要求 | |
| 12 | 西安市高陵區水務局 | 對城市供水的監督檢查 | 1.《城市供水條例》第七條第三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供水工作。 2.《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三款: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以及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 [以下簡稱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質檢查和督察制度,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進入現場實施檢查;(二)對供水水質進行抽樣檢測;(三)查閱、復制相關報表、數據、原始記錄等文件和資料;(四)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五)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3.《陜西省城鄉供水用水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自職責權限范圍內供水用水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供水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五)接受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衛生、環境保護、價格、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 根據文件、“雙隨機、一公開”要求 | 檢查依據為標準 | 按文件要求 | |
| 13 | 西安市高陵區水務局 | 對城鎮供水特許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 1.《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規范推進本級政府事權范圍內的特許經營項目,依法依規授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事業單位等作為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實施機構(以下簡稱“實施機構”),負責特許經營項目籌備、實施及監管,并明確其授權內容和范圍。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對特許經營者執行法律、行政法規、行業標準、產品或服務技術規范,以及其他有關監管要求進行監督管理,并依法依規加強成本調查監審。縣級以上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對特許經營活動進行審計。 2.《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款: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依據人民政府授權(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 第十條:主管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責任:(三)對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的經營計劃實施情況、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以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 | 根據文件、“雙隨機、一公開”要求 | 檢查依據為標準 | 按文件要求 | |
| 14 | 西安市高陵區水務局 | 對渭河干流及其支流河道堤防工程安全的監督檢查 | 《陜西省渭河保護條例》第五十條: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落實堤防管理職責,加強渭河干流及其支流河道堤防工程安全的日常巡查和監督管理。河道堤防上禁止下列行為: (一)占用防汛搶險通道;(二)與防汛搶險無關人員、車輛在防汛搶險期間上堤;(三)車輛在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頂泥濘期間通行,但防汛搶險車輛除外;(四)履帶式機動車輛、影響堤防安全的載重車輛沿堤頂通行;(五)其他影響堤防安全的行為。 旅游觀光、農業生產車輛沿堤頂通行應當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 | 根據文件、“雙隨機、一公開”要求 | 檢查依據為標準 | 按文件要求 | |
| 15 | 西安市高陵區水務局 | 對渭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活動的監督檢查 | 《陜西省渭河保護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三款:項目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審查決定書的要求施工,并接受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 根據文件、“雙隨機、一公開”要求 | 檢查依據為標準 | 按文件要求 | |
| 16 | 西安市高陵區水務局 | 對河道采砂的檢查,及對渭河流域采砂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 《陜西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維護河道采砂秩序,及時查處違法采砂行為。河道采砂規劃的審批機關對河道采砂規劃的實施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河道采砂許可證的發放機關負責河道采砂的現場管理,查處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河道采砂許可證發放機關的上級機關對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糾正不當的行政許可行為,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重大案件的處理。 | 根據文件、“雙隨機、一公開”要求 | 檢查依據為標準 | 按文件要求 | |
| 17 | 西安市高陵區水務局 | 水土保持監測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發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在政府決策、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公眾服務中的作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經費。 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對可能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自行或者委托具備水土保持監測資質的機構,對生產建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監測,并將監測情況定期上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 2.《陜西省水土保持條例》第四十一條: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和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相應資質的單位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并將監測情況定期報水行政主管部門。 | 根據文件、“雙隨機、一公開”要求 | 檢查依據為標準 | 按文件要求 | |
| 18 | 西安市高陵區水務局 | 對水土保持的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水土保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水政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就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進行調查、取證。 第四十五條:水政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對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工作應當給予配合,如實報告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不得拒絕或者阻礙水政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2.《陜西省水土保持條例》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未落實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單位、個人,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其采取約談、限期整改等措施,并記入單位和個人信用信息系統。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第四十五條:水政監督檢查人員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對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工作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六條第一款:水政監督檢查人員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就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進行調查、取證。 第五十五條: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機構、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水土保持工作職責。水土保持監督檢查人員行使本條例規定的水政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 | 根據文件、“雙隨機、一公開”要求 | 檢查依據為標準 | 按文件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