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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檢查主體 | 檢查事項 | 檢查依據 | 檢查頻次上限 | 檢查標準 | 檢查計劃 | 備注 |
1 | 高陵區人社局 | 對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情況和勞動保障事項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11月1日國務院令第423號公布)第十一條、《陜西省勞動監察條例》第十九條 | 除國家和本省另有規定外,對同一單位的日常檢查每年不得超過二次,專項檢查每年不得超過一次。 |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執行 | 接到投訴或舉報時,開展專項檢查。 | |
2 | 高陵區人社局 | 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五條 | 除國家和本省另有規定外,對同一單位的日常檢查每年不得超過二次,專項檢查每年不得超過一次。 |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執行 | 接到投訴或舉報時,開展專項檢查。 | |
3 | 高陵區人社局 | 對就業促進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六十條、《陜西省就業促進條例》第五十六條 | 除國家和本省另有規定外,對同一單位的日常檢查每年不得超過二次,專項檢查每年不得超過一次。 |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執行 | 接到投訴或舉報時,開展專項檢查。 | |
4 | 高陵區人社局 | 對用人單位執行帶薪年休假有關規定的監督檢查 |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令第514號發布)第六條、《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2008年9月1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1 號公布)第十五條第一款 | 除國家和本省另有規定外,對同一單位的日常檢查每年不得超過二次,專項檢查每年不得超過一次。 |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執行 | 接到投訴或舉報時,開展專項檢查。 | |
5 | 高陵區人社局 | 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以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有關制度的監督檢查 |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2019年12月30日國務院令第724號公布)第七條第一款 | 除國家和本省另有規定外,對同一單位的日常檢查每年不得超過二次,專項檢查每年不得超過一次。 |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執行 | 接到投訴或舉報時,開展專項檢查。 | |
6 | 高陵區人社局 | 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七十七條 | 除國家和本省另有規定外,對同一單位的日常檢查每年不得超過二次,專項檢查每年不得超過一次。 |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執行 | 接到投訴或舉報時,開展專項檢查。 | |
7 | 高陵區人社局 | 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 |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2018年6月29日國務院令第700號公布)第三十四條 | 除國家和本省另有規定外,對同一單位的日常檢查每年不得超過二次,專項檢查每年不得超過一次。 |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執行 | 接到投訴或舉報時,開展專項檢查。 |